GSP药品质量档案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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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药品质量档案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药品质量档案的建立和质量分析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管理。
三、质量档案的基本内容
1.基础质量档案包括
a.供方法定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b.供方质量信誉证明文件包括:
供方GMP或GSP证书复印件;
供方保证能力实地考察评价报告;
质量保证协议书。
c.药品合法性证明文件包括:
药品生产批准文件;
法定质量标准复印件。
d.药品质量可靠性证明文件包括:
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首营品种审批表;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及临床资料与药品实物样品。
e.其他有关资料: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物价批复文件。
2.过程质量管理档案
a.药品进、验、存、销售过程质量档案包括:
药品购进合同或经销代理协议书;
药品购进记录;
药品验收记录;
验收入库通知单;
退货记录;
不合格品台帐;
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
不合格药品销毁记录;
药品检验报告书;
销售复核记录;
b.药品养护档案包括:
药品养护档案卡;
药品养护检查记录;
温、湿度记录;
停销通知单;
解除停售通知单;
质量报表;
近期药品催销月报表;
c.顾客质量信息档案包括:
用户走访记录;
药品质量管理征询意见书;
药品质量信息反馈表;
质量信息报表;
d.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包括: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表;
计量器具管理台帐;
检定核准证书;
精密仪器使用记录;
仪器设备一览表;
e.质量事故、管理档案包括:
质量事故报表;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记录;
3.质量档案管理职责
(1)管理职责分工按《各有关部门、岗位及人员质量管理职责》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
a.基础质量档案资料索取由采购进货部门负责。
b.基础质量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c.药品进、验、存、销运作质量记录等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建立。
d.药品进、验、存、销运作质量管理档案监督指导与统管工作由质量部负责。
4.质量档案的保存与管理规定
(1)药品质量档案的保存与管理执行《文件管理控制程序》
(2)质量档案要指定专人收存与记录,温、湿度记录每月收存一次,药品养护记录每年收存一次,档案要妥善保存。
(3)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档案,但一律不外借。
(4)档案为公司保密材料,不得外传,如需索取复印件应经总经理批准方可。
(5)外部人员借阅资料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6)凡所借资料不得破损遗失,不得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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