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62部分:二甲基甲酰胺和二甲基乙酰胺(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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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60.62—XXXX
代替 GBZ/T 160.6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62 部分:二甲基甲酰胺
和二甲基乙酰胺
Part 62: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imethyl formamide and dimethyl acetamide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GBZ/T 160.62—XXXX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现分为以下二百六十部分。
本部分为GBZ/T 160的第6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6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酰胺类化合物》。
本部分与GBZ/T 160.62-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标题由“酰胺类化合物”改为“二甲基甲酰胺和二甲基乙酰胺”,不再包括其它酰胺类化合物。
——更新了测定方法的采样部分,由多孔玻板吸收管改为硅胶管。
——增加了待测物的主要信息(分子式、分子量和职业接触限值)等;
——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补充了样品空白的要求;
——方法性能指标增加了“定量下限”和“最低定量浓度”,“测定范围”改为“定量测定范围”。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欧萨环境资源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江苏省欧萨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严怀曾、徐以盛、叶能权、童映芳、陈利平、王小兵、田静美、孙晓东、刘煜明、邵
卢杰。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是第二次修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T 16111-1995;
GBZ/T 160.62-2004。
I
GBZ/T 160.62—XXXX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62 部分:二甲基甲酰胺和二甲基乙酰胺
职业接触限值(mg/m3 )
化学文摘号
化合物 分子式 分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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