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45部分:氯甲烷和二氯甲烷(征求意见稿).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ICS 13.100
C 52
GBZ/T 160.45—XXXX
代替 GBZ/T 160.4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45 部分:氯甲烷和二氯甲烷
Part 45: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methyl chloride and dichloromethane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GB/T 160.45—XXXX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现分为以下二百六十部分。
本部分为GBZ/T 160的第4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45-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卤代烷烃类化合物》。
本部分与GBZ/T 160.45-2007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标题由“卤代烃烷类化合物”改为“氯甲烷和二氯甲烷”,不再包括其它卤代烷烃类化合物;
——采样用的“注射器”改为“铝塑采气袋”;
——增加了待测物的主要信息(分子式、分子量和职业接触限值等);
——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补充了样品空白的要求;
——方法性能指标增加了“定量下限”和“最低定量浓度”,“测定范围”改为“定量测定范围”。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舜英、王福云。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是第三次修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T 16078-1995;
GB/T 16079-1995;
GBZ/T 160.45-2004;
GBZ/T 160.45-2007。
I
GB/T 160.45—XXXX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45 部分:氯甲烷和二氯甲烷
3
职业接触限值(mg/m )
化学文摘号
化合物 分子式 分子量
(CAS No)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