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09T40-2023 规模化猪场粪污处理技术规程.pdf
ICS65.020.30
CCSB43
1409
忻州市地方标准
DB1409/T40—2023
规模化猪场粪污处理技术规程
2023-10-13发布2023-12-13实施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09/T40—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粪污收集贮存与分离1
5猪场粪污处理及利用2
6设备运行与维护5
7记录台账5
I
DB1409/T4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忻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忻州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XZS/TC0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代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代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明月、王新燕、池吉平、王敏、邢传浩、高敏馨、崔君伟、张立翔、丁健、
周磊、刘喜平、陈庆祥。
II
DB1409/T40—2023
规模化猪场粪污处理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猪场粪污处理的粪污收集贮存与分离、粪污处理、设备运行与维护、记录台账
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忻州市范围内的规模化猪场粪污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40750农用沼液
GB/T51063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HJ497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NY/T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122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NY/T3023畜禽粪污处理场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畜禽粪污
主要包括畜禽粪便、畜禽尿液、垫料、冲洗水以及少量生活污水。
[来源:NY/T3023-2016,3.1]
农用沼液
以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有机废弃物为主要原料,通过沼气工程充分厌氧发酵产生,经无害
化和稳定化处理,以有机液肥、水肥和灌溉水等方式用于农田生产的液态发酵残余物。
[来源:GB/T40750-2021,3.1]
4粪污收集贮存与分离
粪污收集
猪场粪污收集应符合HJ497的规定。
粪污贮存
猪场粪污贮存应符合HJ49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