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承包施工协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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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承包施工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中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S303线映秀至卧龙公路恢复重建工程YW4-1段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阿坝州金盾爆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阿坝州人民政府【2008】198号《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州公安局阿坝公发【2008】73号《阿坝州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YD—102—2008《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阿坝州物价局【2008】9号《关于爆破作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项目名称
S303线映秀至卧龙公路恢复重建工程YW4-1合同段隧道洞身开挖爆破项目;
(一)、承包范围和内容
S303线映秀至卧龙公路恢复重建工程YW4-1合同段的隧道洞身开挖、洞内人工打眼、吹眼、装药、雷管连接、爆破等
(二)、工期
201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方式、承包单价及相关约定
承包方式:①、隧道洞身开挖按固定单价乘以约定方量计算(方量按甲乙双方约定方量Ⅳ级围岩为74760m3,Ⅴ级围岩为16856m3,共91616 m3,不足约定按量按约定方量计算,因岩层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超挖量由甲方负责,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人员现场确定,超出约定方量另计);
②所有工程锚杆均按约定设计工程量计量按米计算(超前锚杆使用量为2.55万米左右,小导管为7千米左右,药卷杆为3.3万米左右,砂浆杆为700至800米);
③所有材料使用量隧道总长度按1050米计算,超出隧道总长度均另行计算;
承包单价:①、洞身开挖(Ⅲ、Ⅳ、Ⅴ级围岩):30元/m3;
②、打小导管、打锚杆眼:6元/米(每月结算时,按5元/米结算,按甲方拟定的开工时间起,在乙方具备相应施工条件后,八个月为工期施工完毕,甲方应按6元/米结算完成的所有工程量,并将余下款额支付给乙方;若在施工期间,因甲方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以抵减工期。);
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遵守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2、甲方将按照工期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在正常情况下,每次制定的计划须在每周生产例会及生产计划会上确认;
3、甲方应承担乙方所组织人员的保险义务;
4、甲方应提供除钻机配件、钻杆、钻头以外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
5、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文件、图纸、进行技术交底,由甲方测量工程师现场标明乙方施工范围,对乙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6、甲方负责协调业主、监理和地方乡镇秩序和村民关系,传达业主、监理的要求;
7、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对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和带班组长,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由乙方做出相关处置;
8、隧洞开挖为多工种配合协调施工作业,甲方应合理组织多工种协调,保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必须保持能完成一天一次爆破作业;
9、甲方应承担除爆破材料外其他税收;
10、库管员两人由甲方负责,其工资按照阿坝州金盾爆破有限公司汶川分公司工资标准支付,甲方负责乙方人员进场后的食宿及施工条件;
11、甲方负责将火工产品提供到乙方施工现场;
12、甲方在乙方正常施工期间派专人专车与乙方对接,以保证正常施工,如因甲方原因拖延当日当班施爆时间超过一小时,甲方补偿乙方单次费用2000元,在工期内超过三次将由甲方负责其他相关费用;
13、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两天内不能正常施工,由甲方按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费支付给乙方,超过两天按平均工资的一半(60元)支付给乙方(生活费另算),一个工作周以上甲方应全额支付所有人员工资。
14、甲方不得干扰、强制和蒙蔽乙方从事违背《爆破安全规程》、《施工方案》或《设计说明书》的操作,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并且甲方管理人员不能在违反正常、合理的情况下无故挑剔乙方人员,因甲方人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遵守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2、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合理的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完成计划任务,如乙方未按标准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以未完成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10%的经济处罚;
3、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图纸及现行的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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