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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doc

发布:2017-05-02约5.51千字共1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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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一、為使身心障礙人員之進用作業有所依循,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為使身心障礙之進用作業有所依循,以落實身心障礙者規定,特訂定要點。 下列各機關(構)及學校(以下稱各機關)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作業,依本要點之規定: 院及所屬各機關。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 公營事業機構。 下列各機關(構)及學校(以下稱各機關)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作業,依本要點之規定: 本院及所屬各機關。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 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機構。 各機關進用之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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