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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责任保险.pdf

发布:2024-10-13约2.61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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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或依契约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

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责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是处理

法律风险的一种赔偿性保险。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

产、业务活动或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

根据法律或契约,应对受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都可以在投保相关

责任保险后,将其面临的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GS。下面是yjbys小编

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责任保险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

任。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在不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

民事权利时按照民法的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又称违反法

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包括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

的民事责任;其他违反民事义务的责任,指不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的其他民事责任。责任保险承保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责任保险

一般不负责契约责任,除非经过特别约定。

 二、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

 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是指确定责任保险责任事故有效期间的方

法。在责任保险中,损失的起因、损失的发生、损失的发现、提出索赔

以及支付赔款通常间隔时间较长,可能长达几年甚至数十年,所以对责

任保险的承保人来说,确定保险的有效期间至关重要。在责任保险实务

中有两种确定责任保险责任事故有效期间的方法。

 (一)期内发生式。期内发生式是以损失发生的时间作为承保基

础。在这种承保基础下,保险人负责赔偿发生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内应由

被保险人负责的损失,而不考虑提出索赔的时间。按照这种承保基础承

保的业务,保险GS须随时准备处理那些保险单早已到期,但是因发现

损失较晚而刚刚报来的索赔案件。对此,在实务处理上,保险人一般会

根据各类事故潜伏期的时间规定一个索赔的截止期。

 (二)期内索赔式。期内索赔式是以索赔提出的时间作为承保基

础。在这种承保基础下,保险人负责赔偿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内受害人向

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以这种方式承保的保险单,保险人可能赔偿在保

险单起保日期以前发生的责任事故所引起的损失。为了避免将保险人承

担责任的时间无限前置,避免现有保单的承保人承受过重的负担,在实

行以索赔提出为基础的责任保险中,实务处理上保险人一般会规定一个

追溯期。追溯期是指追溯以往的期限。一般情况下,第一份以索赔提出

为基础的保单起始日即为追溯期,在此之前发生的事故不能索赔。换句

话说,保险人出具第一张以索赔提出为基础的保单时,不能给予追溯

期,因此,被保险人即便在保单有效期内提出索赔,如果事故发生在追

溯期之前,保险人仍不予负责。

 三、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单独的责任保险方式

签发专门的保险单来承保;另一种是将责任保险作为各种损失赔偿保险

的组成部分或将其作为附加险来承保,不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

 四、责任保险的赔偿对象

 责任保险的直接赔偿对象是被保险人;间接赔偿对象是第三者,

即受害人。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有权向被保险人索赔,被保险人

有权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就是间接地保护受害人的

利益。

 五、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

 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保险人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因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

任,但是保险人只对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对于间接损失一

般不予负责。第三者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丧葬费、残疾与医疗

费用等。第二,对于因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保

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保险人也予以承担,但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

上所规定的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或累计赔偿限额。

 六、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由于责任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因而双方当事人只能约定一个赔偿

限额作为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定。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通常有以下

几种类型:

 (一)规定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

限额,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二)规定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可以分为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

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三)规定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合并赔偿限额。在某些情况下,保

险人也将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害赔偿限额合成一个赔偿限额,或

者只规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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