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汇编(全套)【全面+实用,有非常好的参考价值】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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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总 则
第1条 为保证井巷施工符合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要领,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工艺流程按正规循环作业管理,以提高矿山效益,保证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程。凡从事矿山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工种的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2条 凡参加井巷施工的人员,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要熟悉施工巷道的用途、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并须在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施工。
电钻打眼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电钻打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2条 打眼工应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对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据情况减小或加大眼深,保证放炮后煤帮平直,采高和开帮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3条 必须使用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及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电钻的综合保护设施。
第4条 检修电钻必须在指定修理室进行。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5条 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层裂缝中打眼,禁止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6条 在复合煤层的工作面,不准在夹矸中打眼。
第7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附水加大、空气变冷的透水预兆时:
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控顶距离或空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
8.在自溜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出煤时;
9.抵抗线小于0.5米。
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8条打眼工应和放炮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良好。
第9条打眼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携带工具→敷设电缆)→检查→处理→打眼操作(试转→开眼→钻进→排煤粉)→工作结束。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0条 领取电钻等工具时要认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钻的机体无裂纹破损,螺丝、螺帽、销子等齐全牢固:
2.电钻开关灵敏可靠,防爆插销严密,如发现有火花痕迹,不准使用;
3.钻杆平直,钻头锋利。
4.试转一下,其转动方向正确,声音正常。
5.电缆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不漏电。
6.带齐钻杆、钻头、铅丝(铁线)、护套、手铺、长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第11条 电钻、钻杆、电缆的携带。
1.将电缆绕成圆圈,其一端固定在电钻上并系结好,要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和电缆。不准安上钻杆挑着电钻行走,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更不准带电拖拉电钻,严禁强拉硬拽;
2.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
3.急倾斜工作面要用结实绳子绑套运送电钻;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电缆。
第12条 打眼电缆的敷设。
1.巷道内的电缆都必须吊挂整齐牢固,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
2.电缆横跨输送机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挤碰。
第13条 打眼前的检查和处理。
1.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应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遇有伞檐、活块等应用手铺、长撬棍处理掉;
2.若有支柱紧靠煤帮时,要按规定开出炮道,然后才能打眼;
3.用铁丝把钻头固定在钻桥上,侨尾套在电钻卡套内,要紧密结合,起动电钻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4.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巾必须系在上衣内,严禁围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4条 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操作。
第15条 开眼时,煤硬要先用手刨点定位,煤软可直接用钻头点开定眼。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16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时要均匀使劲,不可用力过猛,要顺势推进,每隔一段时间要来回拉动钻杆,排除煤粉。
第17条打够眼深后,必须将钻杆来回拉动几次,把眼内煤粉排净。底眼要用木楔、大块煤掩盖好,以防煤粉堵塞。
第1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
1.出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5.电钻外壳带电。
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第19条 薄煤层工作面必须停输送机进行打眼。
第20条 在大倾角工作面打眼时,应在其上下方设置挡板。用笨溜子运煤的工作面应先将溜槽装满煤,然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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