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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弃物处理与环境保护制度
医疗废弃物处理与环境保护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本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医疗废弃物的产生、收集、暂存、运输、处置等环节以及与之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引用文件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3.《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4.其他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四、职责分工
1.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和修订医疗废弃物处理与环境保护制度及相关流程。
对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培训。
协调处理医疗废弃物管理过程中的突发问题。
2.各临床科室及医技部门
负责本科室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并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对本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弃物处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3.后勤保障部门
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废弃物收集容器和暂存设施。
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将医疗废弃物转运至暂存点,并与集中处置单位进行交接。
负责对医疗废弃物暂存点的日常管理和清洁消毒工作。
4.质量管理部门
参与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的内部评审工作,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对医疗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考核。
5.法务部门
对医疗废弃物处理与环境保护制度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五、制度内容
(一)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
1.各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严禁将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应分别置于符合规定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3.医疗废弃物收集容器应保持完好、无破损、无渗漏,并标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类别标识。
4.盛装的医疗废弃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二)医疗废弃物的暂存
1.设立专门的医疗废弃物暂存点,暂存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弃物的装卸、装卸和运转。
2.暂存点应具备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3.医疗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4.后勤保障部门应定期对暂存点进行清洁消毒,做好记录。
(三)医疗废弃物的转运
1.后勤保障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使用专用的转运工具将各科室的医疗废弃物转运至暂存点。
2.转运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转运结束后,应进行清洗和消毒。
3.医疗废弃物转运过程中,应防止泄漏、流失和扩散,如发生意外,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四)医疗废弃物的处置
1.本医疗机构应与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确保医疗废弃物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2.在与处置单位交接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弃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环境保护措施
1.在医疗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对医疗废弃物暂存点和转运工具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对医疗废弃物处理过程的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六)监督与考核
1.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科室医疗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质量管理部门将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内部评审
1.制度起草完成后,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组织内部评审会议,邀请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一线工作人员代表等参加。
2.评审内容包括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以及与组织文化和实际情况的契合度等。
3.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内部评审应形成书面记录,记录评审过程、提出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七、法律审核
1.将内部评审修改后的制度提交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核。
2.法务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制度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3.法务部门应出具法律审核意见,对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制度起草部门应根据法律审核意见对制度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八、相关部门反馈及多轮修改
1.将经过法律审核的制度草案发放给各相关部门,征求部门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反馈意见提交给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2.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反馈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对制度进行再次修改。
3.重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