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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山东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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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高唐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2年山东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国家公务员?? 2012-02-25 浏览: 15443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2012年山东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鲁人社发〔2012〕6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2年度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71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报考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职位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6、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7、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拟任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不能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2009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面向社会招考和从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3月2日9:00-3月6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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