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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创建标准.docx

发布:2018-01-21约1.13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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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创建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领导班子能够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业务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行业或本市同类型单位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教育科研单位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教学、科研成果优异,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服务性单位大力推行优质高效的规范化服务,业务实绩和服务水平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现代肇庆人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突出抓好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拥军优属、“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出贡献。   (四)文化体育卫生先进。坚持对干部群众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扎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工作达标。文、体、卫等设施完善,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五)民主管理规范有序。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政务、校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落实。及时反映和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中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六)整体环境优美达标。积极为群众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清洁卫生,绿化美化好,无脏、乱、差现象。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本市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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