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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驾驶协会章程.doc

发布:2018-12-08约1.24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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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清镇摩托车驾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江安县水清镇摩托车驾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由全镇摩托车驾驶员和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属地方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以管理、教育、服务为主导,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原则。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配合交通管理机关对会中进行教育和管理,提高会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协会在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协会的办公场所在XXXXX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协支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及有关规定,提高会员的政治素质。 (二)定期组织会员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开展交通安全活动,不断提高会员的交通意识和技术水平。 (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竞赛,大力表彰好人好事,协助交警部门搞好驾驶员年度审验和安全行车奖励工作。 (四)认真听取会员的意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排忧解难。 (五)关心会员疾苦,对患病、伤残、病故或遭受灾害的会员,协会要组织人员前往救助、探望、慰问,增强凝聚力。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有20位驾驶员以上的单位或相关单位可申请团体入会,成为单位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申请对象必须是我且县所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摩托车或三轮车车主以及持有本县摩托车或三轮车驾驶证的驾驶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活动; (四)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台山履行一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支持协会工作,接受协会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关心协会工作,积极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支,交产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间积的行为,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部门的资助及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的捐赠; 第十五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协会经费的支出: (一)协会各种会义经费和办公经费; (二)宣传教育及活动经费; (三)表彰奖励经费; (四)其他合法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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