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系实验室安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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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系实验室安全制度
在生物实验中,经常使用各种化学药品和仪器设备,以及水、电、煤气,还会经常遇到高温、低温、高压、真空、高电压、高频和带有辐射源的实验条件和仪器,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会造成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室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一、重要规定:
(一)穿着规定:
1. 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 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环保署列管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3. 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
4. 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处理药品的所有过程中需穿胶鞋。
5. 操作高温之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二)饮食规定:
1. 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2. 严禁将非实验用食品带入实验室及存放;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
3. 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中。
(三)药品领用、存储及操作相关规定:
1. 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请务必遵守操作守则或遵照老师操作流程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2. 领取药品时,要确认容器上标示中文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3. 领取药品时,要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确认是否有危害。
4. 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等药品,必须在特殊排烟柜及桌上型抽烟管下进行操作。
5. 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化学药品必须放置于具抽气装置的药品柜中。
6. 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的化学药品必须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
7. 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8. 若需进行无人监督的实验,做好实验装置的防火、防爆、防水措施,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联络人电话及可能造成的灾害。
9. 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系主任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10. 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11. 做放射性、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应制定严格安全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12.必须将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或固体废弃物依照分类标示清楚,交回废液废渣处理室,严禁将废(液)弃物倒入下水道或垃圾筒中。
(四)用电安全相关规定:
1. 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2. 实验室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 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4. 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5. 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心中有数,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6. 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自行设计、制做对已有电气装置进行自动控制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处技术安全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设计、制做的设备或装置,其中的电气线路部分,也应请专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再投入使用。
7. 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必须做好防护措施。
8. 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9. 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0. 电器插座请勿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荷负荷不了,引起电器火灾。
(五)压力容器安全规定
1. 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
2. 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 5 米;氢气瓶最好隔离;
3. 气瓶搬运时要确知护盖锁紧后才进行,要轻要稳,务求安稳直立,不可卧倒滚运。
4. 各种气压表一般不得混用;确认容器的用途无误时方得使用。
5. 氧气瓶严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 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
7. 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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