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汽车保险查勘定损(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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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设 计 说 明 书 ( 论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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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定损查勘论文
摘 要: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创建不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直到70年代中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我国保险业恢复之初的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1983年将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在此后的近20年过程中,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到1988年,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超过了20亿元,从此以后,汽车保险一直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保持高增长率,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
本文内容包括:汽车保险行业的概述。分别从整体然后细分描述定损与查勘具体流程。最后列举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关键词:汽车保险 机动车 定损查勘
第一章 汽车保险概述
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工业而发展起来的。1886年德国人戴姆勒与奔驰分别制造出四轮与三轮汽油汽车并获得专利,因此,人们把1886年称为“汽车诞生年”。1908年,美国人生产的福特T型车开始在市场上出售,由此拉开了汽车大生产的序幕。如今,汽车已经称为世界上最重要的交通工具。然而,汽车给人们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也越来越严重。以美国为例,20世纪的一百年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在300万人左右,至今每年约有5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受伤者超过300万人。近年来,我国的交通事故也在陆续上升。2001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75.5万起,事故造成10.64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3%,13%和16%。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的81.5%。显然,交通事故的问题已经变成了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而汽车保险在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方面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汽车保险种类
1.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特征一般强调“以人为本,保护弱者”;具有强制性;对第三者的利益有基本保障;无过错性和坚持公益原则。
2.第三者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具体而言,就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汽车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基于赔偿的一种保险。在交强险出台之前,一直担当交强险的角色。
3.车辆损失险(主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
4.盗抢险(附加险) 如果你的车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但如果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5.其他类型险种可根据自身实际状况酌情进行购买,车上作为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划痕险,不计免赔率等等。
二、保险运行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即诚实守信,要求保险买卖双方在保险交易活动中,必须具有最大诚意。最大诚信原则包括告知与说明、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等基本内容。 2.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对保险标的具有的经济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3.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保险实务中处理赔案时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通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保险赔付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5.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 代位原则的含义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或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对受损标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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