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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政治学概论考研参考书目孙关宏政治学概论复习笔记,比较政治制度复习重点.pdf

发布:2017-05-09约2.82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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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概论 孙关宏主编 第五章 政 府 第三节 司法机构 一、司法机构的结构 广义的司法机构包括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狭义的司法机构则主要指法院。这里我们基本上取后 一种界定,主要讨论法院的组织体系。 受政治体制、国家结构、法律文化渊源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司法机构是各类政府机构中最为参差不齐、纷 繁复杂的系统。 根据其主要职责不同,我们大只可以将各国的各种法院分为宪法法院、普通法院以及行政法院(专门法院) 等。 (一)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主要承担有关宪法争议的裁决与审判职能。从理论上讲,有宪法必然会有宪法审判。这是因为有 了宪法,就会产生关于宪法的争议,而解决宪法争议,不论通过何种形式,都具有宪法审判或者宪法司法 的性质。 由于各国法律传统和具体条件的影响,具体行使宪法审判职能的机构以及有关宪法审判的职能都有所不同: (1 )普通法系国家一般由其最高法院承担宪法审判的职责;(2 )大陆法系国家则常常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 (3 )还有一些国家设立了专门行使宪法司法职能的国家机构;(4 )此外,一些联邦制国家,除了有国家层 面的联邦宪法法院以外,还有州宪法法院,行使各州的州宪法争议裁决和审判权。德国各州的宪法审判权 和联邦的宪法审判权是两种各自独立并存的审判权,两者互不干涉。 (二)普通法院 育明教育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普通法院即那些行使民事和刑事审判权的法院。根据国家(联邦或中央)与地方法院之间的关系,可以大 致将各国的普通法院体系划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两类。双轨制普通法院体系,它多见于联邦国家。 但是,并非所有联邦制国家的法院都是双轨制的,譬如加拿大就是一个实行“单轨制”的联邦国家。 单一制国家普遍采用单轨制法院体系。其国家最高法院是其最终的终审法院,地方法院根据国家宪法和法 律建立,并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律规章进行审判,当地方法规与中央法规冲突时,遵照中央法规进行审 判。 (三)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是行政诉讼审判机关。但是,行政诉讼应属于普通法院管辖,还是属于普通法院以外的其他审判 机关管辖,长期以来颇有争论。大体而言,普通法系国家将行政诉讼和普通诉讼都归普通法院管辖。英美 国家的行政活动原则上使用和私人活动相同的法律。他们所谓的公法和私法的区别,主要是法律规定的对 象不同,不是法律原则的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行政法院独立审判制度,但其受理诉讼的范围各国并不完全一致。 (四)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构 各国是否以及如何设立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构方面也各不相同。 西方国家大多设立了检察机构和司法行政机构——司法部。但英国没有司法部。 大多数国家法院体系独立于行政系统,典型的如美国、法国、英国等。但是,也有些国家的法院体系部分 地隶属于政府。 二、司法机构的功能 司法机构的基本职权是行使司法权。 一般而言,司法机构的基本功能在于根据法律接受诉讼,审理案件,解决法律冲突。其目的大致由两个方 面:(1 )通过审判各类诉讼案件,惩办犯罪,解决民事、经济、行政纠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2 )主 要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审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包括对现行政治统治的维护。一般认为,远东法系传 统上强调对争端和法律冲突的裁决,较为注重社会影响,注重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而在西方法系中, 个人和团体在对抗性的司法过程中胜诉,一般认为是可以得到社会认可的。在许多国家,司法权还包括对 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这样司法权也就具有了立法的性质。 司法权一般由各级法院履行。法院的主要职权一般包括:(1 )解释宪法或法律;(2 )受理诉讼案件,进行 司法审判;(3 )处理非诉讼事务。 有的国家还设立了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等司法权力。 如同前述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的情形一样,现实政治生活中司法机构的世纪功能往往与法理上的形式职权 育明教育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未必一致,而且各国的情况往往也大相径庭,有的国家的司法机构强而有力、积极能动,有的国家的司法 机构则相对消极被动。 司法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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