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恒信移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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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移动 公告编号:2011-023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29号文《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
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
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
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冀证监发【2007】24号文《关于深入开
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
将自查情况以及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概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修订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平等对待所有股
东,并尽可能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规定时间发出会议通知,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20 日前发出
会议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15 日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在股东和股东代
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共同查验出席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保证出
席公司股东大公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截止目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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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
时股东大会,也未发生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同时亦未有单独或合计持有
3%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程,逐项宣读所有会议议案;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审
议时,股东可临时要求发言,但发言需与议案相关;所有审议结束后,包括中小
股东可向公司出席会议的董监高提问,公司有相应的会议记录保存。公司会议记
录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充分披露。
2 、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孟宪民。孟宪民先生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
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生产经营。
公司在人员、机构、资产、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完全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经营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构成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董事能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
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
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关于经理层
公司已建立起《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公司经理层能勤勉尽责,切实贯
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清晰,能够严格按照公司
各项管理制度履行职责。经理层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程序规范。
从公司几年来运行情况看,经理的聘任、管理层的聘任、管理层的考核和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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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等方面均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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