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翰宇药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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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
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
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公司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
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四类:
(一)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包括因劳动争议引起的职
工群体上访或罢工事件;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董事会出现较大的决策失误;
2、公司的经营班子出现较大的经营失误;
3、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4、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5、公司主营业务不清晰,或无持续经营能力;
6、其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 、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 、事故灾难,指企业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等;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 、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 、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切实可行、积极应对为原则,实行统一领
导、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
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
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
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担任组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终止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4、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5、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
外宣传解释口径;
6、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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