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电子信息系实施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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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电子信息系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落实《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负责本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小组由领导、以及毕业生代表组成。
成员:王东红、张铁军、刘梦亭、潘欣欣、孙颖、谷峰、陈广华、龙东、孙帆、张丽丽
第三条 评选对象及比例:
凡我系在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同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3% 。本次共产生12人,其中测控专业1人,微电子专业1人,电子专业3人,通信专业4人,自动化专业3人。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志存高远、团结友爱、关心集体;
(二)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道德品质好;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获得学年奖学金不少于两次,学习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五)心理素质好,人际关系和谐。
?第五条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一)连续3年获得一等奖学金,外语成绩优秀;
(二)在校期间获得两次校级以上(含校级)“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等称号,或参加校级以上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得奖项为学院、争得荣誉。
(三)品德高尚,大力弘扬正气,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事迹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大胆进行科研尝试,成果突出;
(五)家庭经济贫困,但自强自立,在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六)热心公益事业,向社会及他人奉献爱心,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第六条 具体评选程序
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公布《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及其本实施细则;
凡符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各项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向本年级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及1000字左右事迹申请材料,均需要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中详细注明申请人符合的条款,在2017年4月28日下班前交到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实验楼323);
由电子信息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对提出书面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做出初步筛选,确定初步候选名单,并在系内公示三天。
在系内公示期届满并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涉及事宜严格按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电子信息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系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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