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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91-26 航空器计划维修要求的编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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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通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 编 号:AC-91-26 颁发日期:2015 年 5 月 25 日 航空器计划维修要求的编制 飞行标准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编 号:AC-91-26 咨询通告 颁发日期:2015 年 5 月 25 日 批 准 人:胡振江 标题: 航空器计划维修要求的编制 1. 依据和目的: 本咨询通告依据 CCAR-91、121、135 部和 CCAR-23、25、27、29 部 制定,目的是对航空器制造厂家编制计划维修要求文件提供指导。 2.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 CCAR-23、25、27、29 部的适航标准申请型 号合格证的航空器制造厂家,同样也适用于上述航空器设计更改批准的 持有人。 3. 撤销: 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2006 年5 月15 日生效的AC-121/135-67《维 修审查委员会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撤销。 4. 说明 航空器的维修工作可以分为计划维修任务和非计划维修任务。计划 维修任务是保证航空器固有设计水平和持续适航性的基础,。因此,各民 航当局的适航标准都将计划维修要求作为持续适航文件的重要内容,编 制计划维修要求文件也是航空器制造商或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的责任。 国际上行业的通行做法是将计划维修要求分为适航性限制和制造厂 家建议二部分组成。适航性限制部分主要是为满足适航标准而确定的结 2015 年 5 月 25 日 -1- AC-91-26 航空器计划维修要求的编制 构适航性限制项目、审定维修要求和时寿件等要求,由适航审定部门结 合型号合格审定过程批准;制造厂家建议部分则一般由航空器评审部门 (AEG)负责评审,针对一些较大的航空器还成立专门的维修审查委员会 (MRB),并以发布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的方式予以批准或公布。 为编制制造厂家建议的计划维修要求,国际上一直在积极探索合适 的分析方法和工具,并在行业内联合成立了维修指导小组(MSG),编制 并发布维修任务分析的指导文件。在经历了基于“预防性维修”为主要 维修方式的MSG-1、MSG-2后,1980年9 月首次发布了“以可靠性为中心” 为主要维修方式的 MSG-3,并成为ATA(美国航空运输协会)的正式规范 之一。随着 1994 年 11 月成立的国际维修审查政策委员会(IMRBPB)将 MSG-3 文件作为各民航当局编制和批准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的统 一分析工具,MSG-3 在民用航空器制造行业内得到普遍应用,并逐步从运 输类飞机扩大到通勤类飞机和直升机。 本文件主要针对航空器制造厂家如何应用 MSG-3 编制计划维修要求 提供指导,适航性限制部分的编制要求参见适航审定部门的相关要求。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民航局将针对所有需要 AEG 评审的航空器型号 成立 MRB,并且 MRB 还将同时负责持续适航文件(ICA)评审和维修培训 评审(MTE)。这虽然与一些民航当局成立 MRB 仅负责计划维修要求的评 审不同,但对航空器制造厂家的流程无影响。另外,因计划维修要求包 含航空器设计相关的技术内容,即使是批准的文件民航局将也不公开发 布,而将由航空器制造厂家直接分发给其用户。 5. 基本要求 除非经民航局航空器评审(AEG)部门的特别批准,航空器制造厂家 应当采用最新的MSG-3 的分析方法编制计划维修任务。 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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