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关于暂停收取动物检疫费后基层动物检疫 遇到问题及对策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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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关于暂停收取动物检疫费后基层动物检疫 遇到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 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调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要求,我国将于自2015年11月1日起,将停收取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全区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关键词】动物检疫;暂停;问题分析
动物检疫是控制动物疫病传染源,防止疫病传播扩散,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亦是消除人畜共患病隐患,保证畜禽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举措。开展取消动物检疫费初期,我国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十分有限,通过向畜禽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收取检疫费用,解决了检疫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弥补了财政短缺及支付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和畜禽食品安全工作,为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多的惠及畜牧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我建议取消动物检疫收费
一、检疫手段落后,养殖观念落后
我区养殖模式不利于检疫工作的开展 中小养殖户和散养户数量多且分散,不便于管理,业主的法律意识淡薄,养殖观念落后,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困难重重。现行检疫体制有待完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动物检疫的法定机构,一般是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但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少,此项工作都是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专业人员承担,而基层农业服务中心不是法定机构,没有法定职责,而且基层畜牧兽医专业人员少,我区42个乡、镇、办只有70多个畜牧兽医专业人员,一般每个乡镇只有1-2人,还有几个乡镇没有畜牧兽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青黄不接,近十年来由于进人渠道的改革,很难招进专业技术人员,畜牧兽医人员老年化严重,他们还要担负其他工作,专业知识也有限,工作质量势必会受到影响。动物检疫手段落后 目前,在产地检疫过程中,只要是在免疫期内、标识合格、临床观察体征健康、动物来源合乎规定就可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但在现实工作中由于检疫手段落后,待检动物虽然在免疫期内,但是否具有免疫力并不能检查出来
二、乡镇检疫经费和检疫人员的工作经费未纳入预算
停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三、改变养殖模式,健全动物检疫体制
国家项目资金应该给予真正想发展养殖业的企业和养殖户,且对一个养殖项目的扶植要做好总体规划。要通过国家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使散养户尽快过渡到规模户,以减少动物检疫工作的难度。应该把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纳入法定的动物检疫机构(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使之有法定的独立执法权限。同时每一个基层畜牧兽医机构应根据其所管辖的地理范围和畜禽的养殖量配备足够数量的官方兽医。国家应加强实验室检验检疫设备的建设,做到对活畜通过抽取少量的血液就能在很短时间内判定有无重大动物疫病,在屠宰阶段能够采取各种理化手段及时判定产品是否合格。首先应适当增加公路运输检疫点的数量,在比较重要的出入口都设置检疫点,且配备足够的检疫人员。其次,公路检疫点应具备各种检疫设施设备和留置观察圈。应定期对检疫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检疫人员的素质,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对各级检疫机构应拨付足额的工作经费,给检疫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基层检疫人员发现较大的违法行为要立即报告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马上派人进行查处,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格处罚
四、暂停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对相关工作的不利影响
1 工作经费缺乏保障 根据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 以 统筹安排,以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但目前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在申请纳入财政预算时, 各级财政部 门答复在财政经费预算列支项 目中没有 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列支科 目,因此 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无法单独立项纳 入各级财政预算。 目前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主要是 由兽医主管部门在当年动物防疫经费中列支,难以保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工作积极性受挫 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前,检疫人员的工作经费和协检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基本全靠返还的检疫费来支付。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 产品检疫收费后,这两项经费无法得到满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所下降,上门督促养殖场 (户) 进行检疫申报难以有效落实
五、暂停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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