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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铁路运输合同范本
【网络综综合-煤炭铁路运输合同范范本】:
铁路运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按《民法通则》第107条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铁路法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自自然性质或者3.托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被告人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站、牡丹江第二粮库;第三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牡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发牡丹江第二粮库16级原原煤共12车600吨,此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煤炭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有收到货物。请求法院追回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牡丹江第二粮库未答辩。第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辩辩称12车原煤不应变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告。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站与牡丹江第二粮库、黑龙龙江北方工具厂都有运输合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龙江北方工具厂煤款870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责,在合同法及相关有铁路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民法通则的精神的,但合同同当
因此,对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实践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当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承运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二、铁路货运合同损失失法定赔偿
当事人没约定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须按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主要就是是体现在法定赔偿中。如本本院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动保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铁路法》规定了限制额额赔偿和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其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失额的计算是按照起运地或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第18条及铁道部、交通部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家物价局、国家工;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实际价值计算”。
113条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反合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根据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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