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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秋季植树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

发布:2017-03-05约1.23万字共3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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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 许 涛 审核人 李志军 张家口市2011年秋季植树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RHAH111105061010106-ZS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招标书 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如有) 注: 本招标文件共31页(不包括封面),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有缺、损等情况,请于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张家口市2011年秋季植树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张家口市,拟在清水滨河绿地种植乔木约1000株,用以巩固和完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取得的既有成果。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苗木采购及栽植,包括挖坑、换土、栽植、支架及对已栽植的苗木一年的养护。 质量标准:合格 工 期:15天。 2 资质要求: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3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56天(日历日) 4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或电汇,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保证金为电汇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若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交至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石家庄市中山东路支行 账 号:1002014210010763 5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会议室(地址:张家口市胜利北路44号春盛写字楼4层) 联系人:贾菲、许涛 电话:0313-5980397 传真:0313-5980387 7 投标的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8 开标时间:2011年12月1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9 开标地点: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会议室(地址:张家口市胜利北路44号春盛写字楼4层) 10 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部分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采购类标准规定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 项目说明 1.1.1 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1.2 本招标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1.2 招标范围及工期 1.2.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3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资质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 踏勘现场 1.5.1 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5.2 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索要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参考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单位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3.1.1招标文件。 3.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3.1.3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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