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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高校UOOC(优课)联盟章程(草案).doc

发布:2015-07-28约1.52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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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高校UOOC(优课)联盟章程 (草案) 第一条 总则 在国家相关政策引导下,本着共创、共担、共享的原则,深圳大学发起并联合地方高校,共同组建全国地方高校UOOC(优课)联盟。联盟将整合校际优质教学资源,形成优质课程共享机制,丰富教与学的方式,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化发展,提升地方高校人才培养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 第二条 联盟名称 全国地方高校UOOC(优课)联盟,以下简称“UOOC联盟”,即“优课联盟”。 第三条 联盟宗旨 通过联盟机制,汇集成员优势,遴选优秀教师,建设大规模网络开放在线课程,为联盟高校学生及社会学员提供课程学习的选择和服务。 第四条 联盟合作内容 (一)开展各类MOOC课程建设; (二)运营互联互通的UOOC平台; (三)实现UOOC联盟课程资源共享; (四)研究建立UOOC联盟课程学分互认机制; (五)通过UOOC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课程学习服务; (六)促进MOOC发展及教育教学研讨交流。 第五条 联盟组织机构 (一)联盟大会:联盟实行单位会员制。由全体联盟单位派代表组成联盟大会。 (二)联盟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单位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议通过和修订联盟章程和联盟管理规章、审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批新成员的加入以及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由全体联盟单位组成。深圳大学作为发起单位,担任联盟理事长单位。 (四)联盟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各联盟高校,管理联盟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深圳大学。 (五)课程中心:为联盟设立的专门机构,承担教师培训及课程制作、推广等工作。 (六)运行中心:为联盟设立的专门机构,承担门户网站、UOOC平台等运行工作。 (七)课程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规划UOOC联盟上线课程、制定课程学分互认办法、审核各联盟单位提供的课程是否符合UOOC联盟课程规范与质量标准、确定上线课程并对其实施跟踪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联盟理事单位推荐产生。 第六条 联盟成员单位权利与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保护联盟成员单位、教师、学生的知识产权; (三)致力于优质UOOC联盟网络课程建设与共享事业; (四)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五)出席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会议; (六)享有联盟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 联盟质量保证体系 (一)课程开发:联盟成员必须遵守课程开发的规范和标准开发MOOC课程,保证课程质量。 (二)课程运行:联盟成员必须保证MOOC课程所需要的网络学习条件,按照MOOC课程的特点组织教学过程,认真完成网上教学的各个环节,保证教学质量。 (三)服务运营:UOOC平台为联盟成员提供相关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八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加入 向联盟提交入盟确认书,经理事会批准后,即成为联盟正式成员,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退出 (一)自动退出:三年内不提供优质MOOC课程、不选用UOOC联盟课程并不积极参加联盟活动的成员单位,经理事会讨论决定,视为自动退出。 (二)责令退出:严重违反联盟规定,造成恶劣后果,经理事会决定,责令退出。 (三)联盟成员退出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正式协议处理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第十条 附则 (一)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联盟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成员通过。 (二)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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