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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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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铁路路货货物物运运输输规规程程 铁运[1991]第40号 1991年1月1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 第一节 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第二节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 节 货物的托运、受理和承运 第四节 货物的搬入、装车和卸车 第五节 货物的到达、交付和搬出 第六节 货物运到期限 第七节 货物运输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 第八节 运输阻碍的处理 第九节 货车出租和托运人自备机车、车辆的运输 第十节 托运人、收货人组织装卸货物的交接 第 章 货运事故处理、赔偿和运输费用的退补 第一节 货运事故处理 第二节 赔偿和运输费用的退补 第 节 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 第四章 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责任的划分 附件: 一、特定运输条件 二、货车和集装箱施封拆封的规定 、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 四、个人物品运输办法 格式: 一、货物运单 二、货  票 、物品清单 四、委托书 五、货物标记 (货签)式样 六、押运人须知 七、车站 日期戳式样 八、特价运输证明书 九、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 十、货运记录 十一、普通记录 十二、赔偿要求书 十 、运费杂费收据 附录: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铁路法》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 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 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 《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   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   7.货运 日常工作组织办法;   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   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   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   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   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章 货物运输    第一节 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第4条 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 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 米 (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 (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 黑等);   4.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 (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   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 (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 卸车作业的除外)。   在专用线或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运输,经铁路局同意由车站和托运人协商并签订协议后办理; 如组织中转整装零担,应经铁路局同意。   集装箱运输按 《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的规定办理。   货物快速运输,按 《快运货物运输办法》的规定办理。   特定条件货物运输按附件一 《特定运输条件》的规定办理。   准、米轨间只办理整车货物直通运输。但下列货物不办理直通运输:   1.鲜活货物及需要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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