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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1 目的
本程序对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方法作了系统地描述,并规定根据项目工地相关情况的变化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化,对环境因素作相应地更新,从而实现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项目工地生产、生活、产品及服务过程中对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3 职责
3.1总工程师审批项目工地重要环境因素,部门科长审核部门重要环境因素。
3.2安监科负责对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活动的组织、汇总,确定并更新项目工地的重要环境因素。
3.3项目工地各部门负责识别所属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并确定本部门的重要环境因素。
4 程序
4.1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工作流程(见附件1)
4.1.1项目工地安监科组织全员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形成《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后,形成工地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其中:
a) 项目工地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应考虑生产和施工区域和办公区域两部分。
b) 办公室通用的环境因素可由安监科统一组织识别和评价。各部门再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识别和评价属专业方面的环境因素,形成本部门《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交安监科。
c) 项目工地安监科对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进行审查,并汇总形成本部门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d) 部门《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4.2 环境因素的识别
4.2.1 识别方法和步骤:
环境因素识别可采用现场调查和过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步骤如下:
a) 确定环境因素的活动和工序。所选的活动和工序必须是可分割的某一独立单元,它涉及采购、加工、建筑、安装、调试、包装、储存、运输、维修、动力供应、后勤保障和办公活动等方面。活动和工序的划分尽可能具体。
b) 识别所确定的活动和工序的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表》。具体识别要求见4.3条。
c) 确定每个环境因素有关的环境影响,对《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表》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确定出重要环境因素。
4.2.2 环境因素的描述
环境因素一般采用“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的)+动词”的描述方式,如锅炉烟气排放、废旧电池的废弃等。
4.2.3 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下列方面:
4.2.3.1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对活动的全过程识别,应注意考虑分析单元的输入(原材料、辅助材料、能源、消耗品、工具辅具、包装材料等)和输出(产品、副产品、废水、废气、废热、固废、噪声、油污等)。
4.2.3.2 环境因素存在的六个方面:
a) 向大气的排放:粉尘和烟尘的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
b) 向水体的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生产和施工用水排放、清洁水排放;
c) 废物管理:建筑垃圾处置、含油抹布等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置;
d) 土地污染:油品、化学品的泄露;
e) 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水、电、纸张的消耗等;
f) 其他当地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如噪声排放、灰尘的排放、光污染、热辐射、振动、景观破坏等。
4.2.3.3 环境因素的三种时态:过去、现在、未来:
公司活动中过去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以及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和将来潜在的环境影响。
4.2.3.4 环境因素的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项目工地正常运行条件、异常运行条件(如设备的停电、启动、关闭与检修等情况)以及可合理预见的意外情况或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所伴随的潜在重大环境影响。
4.2.3.5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2.3.6相关方的要求及相关方对公司环境的影响。主要指公司物资、工程、机械设备协作单位,废弃物处理方以及制品运输者等相关方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4.2.3.7 在公司现有环保技术水平、财力、物力等条件下,对环境因素的控制能力。
4.3 环境因素的评价
4.3.1 评价方法和步骤:
项目工地环境因素评价采取“专家经验判断——多因子评价打分”法,
4.3.2 “专家经验判断”法的使用:
4.3.2.1 利用“专业经验判断”法评价环境影响时,“专家”可由项目工地内在环保知识和专业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担任(如安全人员、内审员、专工、工程技术人员、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组成“专家组”进行联合评价。
4.3.2.2 “专家”评价时可遵循下列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 项目工地员工或其他相关方抱怨严重或有投诉的;
b) 对公司形象有重大影响的;
c) 法律、法规所禁止或严重违法的;
d) 环境影响严重程度明显或影响范围大的。
4.3.3 “多因子评价打分”法的使用
4.3.3.1 “多因子评价打分”法主要是针对通过“专家经验判断”评价后剩余的环境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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