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达标竞赛活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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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达标竞赛办法
参赛条件
自2010年1月1日以来连续运行三年以上。
运行三年以上水量不低于设计水量75%。
自2010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
依法组建工会组织,并积极发动职工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节能减排能力和水平。
考核依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在节能减排重点行业职工中开展达标竞赛活动的通知》(厅字〔2012〕12号)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
《城镇污水处理厂泥质标准》(CJ247)
水专项《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体系研讨和示范》绩效课题成果
竞赛程序
培训
考核前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城建工作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会、排水协会(排水主管部门)及参加考核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竞赛办法和标准(试行)》。统一认识、统一标准、明确要求。
自评
各城镇污水处理厂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达标竞赛办法》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达标竞赛标准(试行)》自行进行考核打分,并填写《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竞赛申报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水协会申报,未成立省排水协会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申报。
复评
收到《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竞赛申报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水协会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联合本地区同级建设工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考核。复评达到要求的在申报表中填写复评情况及结论意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水协会(没有排水协会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负责)与同级建设工会择优推荐本地区20%以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盖章确认后上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委员会。
复核
由中国水协排水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城建工作部对全部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复核并对以下单位进行现场复核:
资料复核中存在疑问的;
总分在90分以上的;
90分以下的单位抽出20%。
复核结果经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结果报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批准。
纪律要求
1、申报单位复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复评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申报单位、复评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2、参加考核的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考核纪律,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考核的资格。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会与排水协会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的考核复评工作。严格按《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竞赛办法和标准(试行)》进行本次考核活动。实事求是上报复评资料。
4、在进行现场复核工作时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请客送礼。复核专家组一律吃工作餐。
奖励办法
1、确定“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竞赛”活动的“优秀达标示范单位”若干名。
2、确定“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竞赛”活动的“达标示范单位”若干名。
3、确定“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竞赛”活动的“达标单位”若干名。
4、从“优秀达标示范单位”中择优推选若干名参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或工人先锋号的评选。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的情况评选出本地区的相应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并予以表彰。
附件2: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达标竞赛标准(试行)
活动组织(2分)
广泛发动职工开展技改技革活动,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达标竞赛为参加竞赛的先决条件。同时根据开展情况得1-2分。
污水处理效果(25分)
污水处理负荷率(5分)
达到设计流量90%以上的,得5分。
达到设计流量85%,得4分。
达到设计流量80%,得3分。
达到设计流量75%,得2分。
COD削减量(5分)
得分=5×(实际COD年平均进水浓度-实际COD年平均出水浓度)/(设计COD进水浓度-设计COD出水浓度)
计算结果大于5以5分计。
氨氮削减量(2分)
得分=2×(实际氨氮年平均进水浓度-实际氨氮年平均出水浓度)/(设计氨氮进水浓度-设计氨氮出水浓度)
计算结果大于2以2分计。
总氮削减量(4分)
消减量≥48%,得4分;低于48%的每低于1%,减0.1分,减完为止。
如执行二级排放标准以4分计。
总磷削减量(2分)
得分=2×(实际总磷年平均进水浓度-实际总磷年平均出水浓度)/(设计总磷进水浓度-设计总磷出水浓度)
计算结果大于2以2分计。
污泥安全处置(7分)
以污泥安全处置量为准考核
得分=7×(年污泥安全处置量/年污泥总量)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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