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花湖公园总体提升(二期)施工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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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花湖公园总体提升(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2015〕217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现对流花湖公园总体提升(二期)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流花湖公园总体提升(二期)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20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投诉电话:020三、建设地点:流花湖公园西部
四、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约6公顷,主要包括拆围透景二期工期、环公园西面湖体建设滨水慢行道1.8公里、流花湖四个景点提升改造和植物景观提升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建设规模约6公顷,主要包括拆围透景二期工期、环公园西面湖体建设滨水慢行道1.8公里、流花湖四个景点提升改造和植物景观提升等。
招标控制价为:暂定2370万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 年9月30日 至2016 年10月12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 年10月8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 年10月 12日
报名时间: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级别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的打印页。
6、①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投标人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按照资格审查文件中附件三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承诺书)
②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项目)
7 、投标人自2013年10月1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通过公开招标完成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质量验收报告或初验备案表。
注:(1)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2)①园林绿化(林业)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园林(林业)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或初验备案表;②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合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表或相关养护管理工程评价证明,园林绿化养护业绩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表或相关养护管理工程评价证明的时间、金额为准。
(3)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4)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置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并可在工程业绩要求中设置必要的功能或规模或金额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技术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二。
8、投标人已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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