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17-015-厦门铠甲网络股份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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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15
证券代码:836610 证券简称:铠甲网络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厦门铠甲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中国·厦门
二〇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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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15
厦门铠甲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铠甲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厦门铠
甲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厦门铠甲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
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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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铠甲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的25% 。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需结合
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
资金需求,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以现金分红进行年
度利润分配: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
2 、截至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
4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
公司拟对外投资、购买或收购资产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2000 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以上。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可分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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