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章程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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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章程序 言 南开大学由严修、张伯苓秉承教育救国理念创办,肇始于1904年,成立于1919年。1937年校园遭侵华日军炸毁,学校南迁,1938年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合组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回津复校并改为国立。新中国成立后,经历高等教育院系调整,成为文理并重的全国重点大学。改革开放以来,天津对外贸易学院、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相继并入,经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支持,学校发展成为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南开大学坚持“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弘扬“爱国、敬业、创新、乐群”的传统和“文以治国、理以强国、商以富国”的理念,以“知中国,服务中国”为宗旨,以杰出校友周恩来为楷模,作育英才,繁荣学术,强国兴邦,传承文明,努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南开大学,简称南开;英文名称为Nankai University,简称NKU。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泰达校区。 学校网址为。 学校可根据发展需要变更住所地、网址,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举办者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等事宜;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 第四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法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学校依法行使下列办学自主权: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 (二)根据发展需要和自身特点,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四)面向世界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 (五)开展与境内外大学、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六)确定教学、科研、管理等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聘任教职工,开展考核评价,实施收入分配; (七)管理和使用学校资产与经费; (八)依法应享有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五条 学校校训为:允公允能,日新月异。 第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公能”素质教育,以具备“爱国爱群之公德,服务社会之能力”为目标,培养胸怀宽广、底蕴深厚、勤勉务实、追求卓越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第七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与时俱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第八条 学校适应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趋势,以巩固优势、发展新兴、强化应用、促进交叉为原则,优化学科布局,改善学科结构,提高学科水平,形成综合性、有特色的学科体系。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南开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推进民主管理,实行校务公开,建立健全师生参与、民主协商、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制度机制,依法接受监督。第二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同时开展继续教育和多种形式的高层次、优质化教育服务。 学校可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变化,确定和调整办学结构、规模和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制定学位授予办法,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不同教育层次、培养类型和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和调整选拔学生的标准与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组织招生。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教师、学生、校友以及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建立招生责任制,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教学优先,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推动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文化传承与创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汇世界先进文化,开展生动活泼、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培育南开特色的大学文化。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海外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第三章 教职工 第二十条 学校的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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