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外窗水密性现场检测技术规程(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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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外窗水密性能现场检测的抽样程序、检测技术、检测结果的评定、检测报告。
本规程适用于住宅工程外窗质量验收前的现场水密性检测。本规程仅限于住宅工程外窗水密性进行检测,不能替代《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211。
现场检测作业,除遵照本规程外还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0.1 直射喷淋:喷淋设备的喷淋孔垂直于被测体表面喷水。
2.0.2 连接部位:建筑外窗外框与墙体等主体相连接的部位。
2.0.3 安装洞口:为建筑外窗安装在建筑墙体上开设的洞口。
3 检测设备
3.1 测温仪
3.1.1 所采用的测温仪应通过技术鉴定,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使用。
3.1.2 测温仪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量程-20℃~80℃,测量精度小于0.1℃;
b) 非接触式测温;
c) 数字显示读数,显示分辨率0.1℃;
d) 便携式;
e) 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48小时。
3.2 风速仪
3.2.1 所采用的风速仪应通过技术鉴定,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使用。
3.2.2 风速仪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量程0.1~20.0m/s,测量精度小于(指示值的5%+0.1)m/s;
b)应答性1秒以下(风俗1m/s时90%应答);
c)数字显示读数,显示分辨率0.1m/s;
d)便携式;
e)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48小时。
3.3 喷淋设备
3.3.1 所采用的喷淋设备可自制,但应经过技术鉴定,喷淋设备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使用。
3.3.2 喷淋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喷淋设备的喷水水压应持续稳定并且可以调节,调节范围从0.1~0.6MPa,调节精度0.025MPa;
b) 喷淋设备应能以升为单位自动记录喷淋水量;
c) 喷淋设备的直射喷淋范围能够覆盖被测外窗窗体及安装洞口向外(上下左右)延伸20cm的墙体范围;
d) 喷淋设备应便于安装和使用,应具备安全装置,能有效防止设备高空坠落,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喷淋设备还应符合《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JG5099的有关规定;
e) 喷淋设备宜具备喷淋水回收及循环使用装置。
3.4 计时装置
3.4.1 所采用的计时装置应通过技术鉴定,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使用。
3.4.2 计时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应具备24小时显示时间、万年历及秒表计时功能,秒表计时范围1~3600s,计时精度小于0.1s;
b) 数字显示读数,显示分辨率0.1s;
c) 宜具备连续计时、倒计时,闹钟提醒功能;
d) 便携式;
e) 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48小时。
3.5 拍摄装置
3.5.1 所采用的拍摄装置宜采用数码相机,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3.5.2 数码相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a) CCD有效像素数300万以上,快门速度1~1/100秒或更高,光圈F4.4,焦距40mm,内存容量不小于1GB;
b) 应具备时间记录功能并能自动标识在照片上,记录格式为年-月-日-事-分;
c) 拍摄的照片能自动编号;
d) 宜具备视频拍摄功能;
e) 电池最少能够连续拍摄200张最大分辨率照片;
f) 便携式。
4 抽样程序
4.1 一般规定
4.1.1住宅工程外窗水密性能现场检测的样品应在安装质量检验合格的批次中随机抽取。
4.1.2住宅工程外窗水密性能的现场检测工作分为验收抽样检测和监督抽样检测。验收抽样检测应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监督抽样检测应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或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4.2 验收抽样检测
4.2.1 验收抽样检测分为普检、复检和全数检测。
4.2.2 普检即第一次验收抽样检测。检测前,该工程的外窗应已进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的进场复验并检测合格,外窗及连接部位应已按照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并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应自检完毕。
4.2.3 普检抽样应由检测机构会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选取。抽取的外窗最小数量不得低于表4.2.3规定。抽取的外窗应均匀覆盖工程所有单元、所有立面、所有楼层、所有窗型。检测机构按照本规程第5章的要求对选取的外窗进行水密性检测。普检外窗水密性全部合格,可进行监督抽样检测。普检外窗有1樘以上出现水密性不合格,应进行复检。
表4.2.3 普检外窗抽样最小样品数量
工程外窗总数 最小数量 工程外窗总数 最小数量 工程外窗总数 最小数量 2~8 2 91~150 8 3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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