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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的论文.doc

发布:2017-04-02约9.8千字共2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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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的论文 一、闲散青少年的特点 闲散青少年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发群体,是青少年犯罪预防的重点。在我国,社会公众和传统文化对闲散青少年存在着明显的偏见,许多人歧视这些不在学、不就业的人群,认为他们是不务正业、整天无所事事、惹事生非之徒,给他们贴上“问题青少年”、“不良青少年”甚至违法犯罪的标签。 闲散青少年具有以下特征: (1)缺乏必要技能,自立能力较差。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程度决定了他们缺乏必要的技能,谋生手段单一,缺少社会竞争力。而有部分职高、中专毕业的学生,对择业标准期望较高,高不成低不就,又怕吃苦,找工作比较困难。这是闲散青少年闲散在家的直接原因,反过来,长期闲散在家的结果又反过来加重了这一原因。 (2)性格缺陷,生活不规律。根据社区工作人员反映,懒惰是造成闲散的重要原因之一,部分青少年闲散成性,受不了约束,社区帮助找到一份工作,坚持不了多久就辞职不干。而长期在家又使孩子增长避世情绪,为了打发时间,往往晚上上网、看电视,白天睡懒觉,不爱参加社会活动,对周围事物漠不关心。 (3)容易扎堆,喜欢在特定场所聚集。由于无事可做,没有精神寄托,闲散青少年更容易互相扎堆,相似的生活状态让这一群体更容易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大多数闲散青少年喜欢在游艺厅、网吧、录像厅等场所逗留,其中部分闲散青少年长时间泡网吧、录像厅,甚至彻夜不归。 (4)不良行为交织。调查发现,闲散青少年往往具有沉迷网络、打架斗殴等多种不良行为。 (参见董颖:《罗论闲散青少年的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原载《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二、闲散青少年的成长困境 1.自我认同困境 吉登斯认为,自我认同就是指个体依据个人经历反思性地理解自我。自我认同只有在与他人正常的社会交往中才能建立。然而对于闲散青少年来讲,他们基本上脱离了正常社会化的轨道,无法获得一些良好的心理支持,因此他们的自我认同的建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严重的自卑。由于闲散青少年大部分有学业失败的经历,他们常常感到不如别人,感到让人瞧不起,甚至认为自己是多余的人,认为命运对自己不公平,致使他们不信任别人,也不信任自己,陷入自闭状态。 (2)逃避现实。大多数闲散青少年采取一些方式逃避现实,如经常到网吧、游戏厅、KTV 等场所去寻求慰藉。这样的活动方式必然使他们陷入一种不负责任的颓废的生活状态,无法达成自我认同。 2.人际交往困境 由于社会主流文化的影响,人们总是认为没有正常升学或是没有工作的人都是社会的不良分子,因此在人际交往中,很多人对闲散青少年抱有成见,以至于闲散青少年常常会遭到周围同伴的耻笑甚至侮辱。这样的文化形态压迫了闲散青少年正常交往的需要,使得他们害怕与本群体以外的人交往。 3.社会认知困境 社会认知是指个人对他人的心理状态、行为动机和意向做出推测和判断的过程。青少年正处于社会认知的发展阶段。在此阶段,正常的青少年群体完全把闲散青少年排斥在他们的群体之外,这使闲散青少年只能接触内群体(即闲散青少年群体)成员,使得其对他人的心理、行为及态度的判断完全依靠内群体成员的相互模仿和学习,导致他们在认知上产生了许多偏差。因此,闲散青少年在心理上缺乏对社会的认同和归属感,同时也缺乏对社会主流群体的信任感和依赖感,这反而更加强了他们的群内认同,形成一种强烈的反社会情绪和失范行为倾向——社会认知困境。它的典型表现是:认识倾向带有情绪性;思维能力不健全,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分析能力比较低;伦理观念方面是非模糊甚至颠倒。 (参见任云霞:《社会工作介入闲散青少年的成长困境》,原载《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 三、闲散青少年犯罪现状和趋势 1.闲散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1)犯罪形态上,团伙犯罪占一定比例,小团体,随机组合。从作案形式看,闲散青少年团伙犯罪比较突出。由于受自身的生理、心理条件和生活阅历限制,社会闲散青少年在社会上容易形成“小团体”相互影响,其中一人有犯罪意图,就可能形成共同犯罪,如:结伙抢劫、结伙偷盗等。为了实现犯罪目的,他们相互利用“随机组合”规模不断扩大。这种团伙犯罪“犯罪能量大”活动范围广,蔓延速度快,社会危害性极大。 (2)犯罪类型上,主要涉及盗窃、抢劫、敲诈勒索、伤害、寻衅滋事等罪行,特别是侵财类案件比例高,盗窃、抢劫、敲诈勒索案件占有相当的比例,且一旦得手,行为具有连续性,所得赃款主要用于挥霍。 (3)从涉案人员的职业分布看,无业人员和农民所占比重大,无业人员中多为失学又找不到工作的青少年(学业失败、职业失败)。 (参见董颖:《罗论闲散青少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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