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论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义务.pdf

发布:2018-04-05约1.2万字共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2010年 6月 时代法学 Jun. 2010 第8卷 第3期 PresentdayLaw Science VoI.8NO.3 论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义务 鲁晓明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 510320) 摘 要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义务,是针对特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产生的,附条件、带有强制性的义 务。依法作 出的信息披露有阻却违法的作用。信息披露义务的形成与网络侵权的特性密切相关。信息披露 有公力与私力两种模式 ,我国以采私力模式为宜。 关键词 :网络侵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披露义务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769X(2010)03-0009-06 OntheNetworkServiceProvider’SObligationofDisclose Information in InternetInfringementCases LU Xiao—ming (LawSchoolD厂GuangdongCommercialUniversity,Guangzhou,Guangdong510320,China) Abstract:TheobligationofdiscloseinformationofNetworkServiceProviderisaspecial,quali— fledandmandatoryobligation.Theinformationthatbedisclosedaccordingtothelaw won’tbeseen asillega1.Theobligationisrelatedtothecharacteristicofnetworkinfringement.Therearetwomod— elsforTheNetworkServiceProvidertodisclosetheinformation.Oneisbyprivate,theotherisby power.Theprivatemodelisappropriatetochina. Keywords:networkinfringement;networkserviceprovider;obligationofdiscloseinformation 在网络侵权案件中,为解决网络匿名引发的受害人保护危机 ,各国均在特定情况下赋予网络服务提 供者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披露义务的内涵是什么,网络服务提供者何时、基于 何种理由负有信息披露义务,正常的信息披露产生何种法效,违法信息披露将产生什么责任,我国法律 上应如何进行规制?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在本文中,笔者将就此展开探讨。 一 、 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披露义务的涵义 网络侵权案件 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义务,是指当网络侵权纠纷产生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依 受害人主张或法院要求所负有的披露涉嫌侵权人信息的义 ¨。此种信息披露义务,具有如下特点: 收稿 …现 2010—03—02 基金项 目 本文为国家人 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特别委托项 目“人 口汁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的法律基础”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鲁晓明(197O一),男,湖南益阳人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主 要研究方 向:民商法学 。 [1]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学界习惯称为网络服务提供商,这一称谓严格来说是不准确的。商具有营利性,网络服务商即利用提供网络 服务进行营利的民事主体 。网络服务提供者即网络服务提供人 ,既包括具有营利性的网络服务商,也包括象计生网一样的具有公益 性质非营利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实上,在侵权纠纷r{】,营利性质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与非营利性质的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义务上 并没有多少不同。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