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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发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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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一节 法的起源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 第三节 法系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与社会调控机制 社会组织 :氏族、部落、部落联盟 社会调控机制:习惯、道德、宗教 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人们过着群居的生活,实行原始公有制。 二、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 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经济的发展引发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也是国家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 人文、地理等方面的因素。 图 例 如 下 三、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 1、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转变 3、由法律、道德、宗教混为一体,逐步分化为各个相对独立的社会规范 四、法的未来 一种观点是认为法律将会消亡; 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发展的世界化。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根据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做出的分类。 二、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与性质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法的历史类型的性质 剥削阶级类型的法与社会主义的法 三、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度 1、奴隶社会法律制度 2、封建社会法律制度 第三节 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和特征 1、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由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即凡是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和传统,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的法律制度,便被视为属于同一个法律家族或法系。 2、法系的特征 第一,地域的广泛性 第二,历史的继承性 第三,制度和观念的相似性 按照法学界的通说,当代有影响的两大法系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二、大陆法系 1、大陆法系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欧洲大陆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制定法为主要标志,或与其有继受关系并具有某些相似性的各国、各地区法律的总称。 2、大陆法系的历史发展 古代罗马法的产生和发展、罗马法的复兴、法典化运动、大陆法系的传播、20世纪大陆法系的变迁。 耶林: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 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 三、英美法系 1、英美法系的概念 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普通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要标志,或与其有继受关系并具有某些相似性的各国、各地区法律的总称。 2、英美法系的历史发展 普通法的形成、衡平法的产生、近代的法律革命与改革、英国法的传播、20世纪英美法系的发展。 两大法系基本特征比较 1、在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异 2、在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异 3、在法律结构方面的差异 4、法律术语上的差异 5、在法律推理的技术方面的差异 6、在诉讼程序上的差异 四、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第一,不断进步的规律。从总体上看,法律的历史是一个不断进化、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法律不断进步的规律表现在它从野蛮、愚昧发展进步到文明、科学,从催残人到尊重人,从不平等到平等,从身份的法律给人以束缚到契约的法律使人得以解放,从“神权”的法律迷信到“人权”的法律科学等。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第二,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理解法律的发展进步只能从法律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去把握 案例导入 意大利的贝卡利亚在 1764 年因发表《论犯罪与刑罚》而名闻欧洲,被后世奉为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在该书中,他谴责了封建刑事制度,倡议许多进步的学说,其中之一即罪刑法定原则,即犯罪和刑罚应有法律明文规定,法官不能任意解释,不容许类推。 1789 年的法国《人权宣言》也规定:“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1949 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以及 1966 年联合国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 1979 年制定的刑法,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规定了与“罪刑法定”相对称的类推适用,“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997 年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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