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的比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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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RLINK /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499extra=page%3D1 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的比较
一、上市条件比较表
项目
创业板
中小企业板
标准一
标准二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连续三年营业记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可连续计算)
净利润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
净利润最近三年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营业收入或现金流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30%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或最近三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
实际控制人
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比主板要求更宽松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主营业务
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主业突出
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高管
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主业突出
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关联交易
规范,不得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定价公平,不得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情形
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具有较高成长性和较强核心竞争力;具有一定自主创新能力
无
募集资金
用于主营业务
用于主营业务
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后股本
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
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股
初审征求意见
无
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发审委
35人;原则上不得兼任主板发审委委员
25人
咨询委员会
35人,由交易所聘任
无
二、相对于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特别强调了如下方面的规定
(一)治理要求
1、创业板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从严完善治理结构,在发行前就要参照主板上市公司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2、对发行人的规范运作要求扩大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括: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
上市前还应当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承诺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二)主业要求
1、发行人应当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2、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 ? (三)创新性要求
1、取消对无形资产占比的限制,突出对自主创新的支持。与主板(中小板)IPO规则相比,取消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的限制。
2、缩短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层变更的年限要求,体现创业型企业特点。创业板IPO规则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主板(中小板)的要求是最近三年。
? ? (四)退市办法
1、多元标准:除了主板规定的退市标准外,创业板将新增若干退市标准。①审计报告意见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②净资产为负;③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2、直接退市: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3、快速程序:创业板将针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这些退市情形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期报告;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
? ? (五)手续简化
根据创业板IPO规则与主板(中小企业板)IPO规则的对比,在报审环节上有所区别:创业板企业在报审前,不再要求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也不再要求征求国家发改委就募集资金投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
? ? (六)信息披露要求
1、增加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包括:年报披露后一个月举行年报说明会;增加出售/购买核心技术以及研发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技术情况的披露;增加对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的披露;适当调整信息披露要求的起始点;增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未披露年报的要披露业绩快报;临时公告上网实时披露。
2、降低信息披露的成本:除定期报告摘要需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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