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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燃烧器欧洲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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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关键词:燃气故障、燃烧器、总风机、定义、设备说明书、性能评价、规范、全设备试验、试验条件、标志、铭牌。 自动强制通风式燃气燃烧器该欧洲标准于1996年5月11日由欧洲标准委员会(CEN)批准通过。CEN G8成员国有义务遵守CENICGNELEC内部法规,这些法规规定欧洲标准必须被各成员国无条件的接受为国家标准。如果需获取更新的目录和与国家标准有关的参考文献目录,可以向中央秘书处或有关成员国申请。该欧洲标准的正式版本有三种语言形式(英语、法语、和德语)。各成员国可以翻译成本国德官方语言,在得到欧洲标准委员会(CEN)批准后,该版本具有与前三种版本同样的法律效力。欧洲标准委员会(CEN)的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CEN 欧洲标准委员会中央秘书处:rue de stassart 36 B-1050 布鲁塞尔 eq \o\ac(○,C)1996版权属欧洲标准委员会的成员所有 参考号676:1996E前言 该欧洲标准是由技术委员会CENITC 131“使用风机的燃气燃烧器”筹划的,该委员会的秘书处由DIN负责。 该标准应视为国家标准,或者以正式出版物的形式,或者以批文的形式最迟在1997年4月公布。所有与本标准抵触的国家标准,必须在1997年4月之前撤消。该欧洲标准是在欧洲委员会( European Commission)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的授意下由欧洲标准委员会(CEN)筹划的,并且符合欧盟指令(EU Directives)的基本要求。关于本标准与欧盟指令之间的联系,请参阅本标准后提供信息的附录2A。根据CENICELEC的内部法规,以下国家有义务遵守该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目 次 页数前言 2引言范围正式参考文选定义结构和运行要求试验方法标志附录A (提供资料的)燃烧性能的确定B (提供资料的)控制盒程序举例C (提供资料的)试验燃气D (提供资料的)燃气的螺纹E (正式的)试验F (提供资料的)替换燃气线的使用G (提供资料的)瑞典的A-偏差H (提供资料的)按正燃烧空气温度和湿度对NOX排放的影响J (提供资料的)空气检测装置的检验ZA (提供资料的)提出基本要求的欧洲标准的条款或欧盟指令其它检测的条款引言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使用气体燃料的带燃烧空气风机的自动强制通风式燃烧器,并且该燃烧器是作为一个完整的部件对外销售。根据燃烧器设计时的气体和压力,EN437建立了一套设备的分类系统。但是当使用强制通风式燃烧器时,这样一套分类系统无法确切地把某一特定燃烧器划分到正确的类别中去。例如,许多燃烧器都设计成能够使用多种气体燃料,因而不必对空气供给做出调整。因此欧洲技术委员会认为有责任指定标准,使得应用于强制通风式燃烧器的分类系统的进一步研究能够继续开展下去,然而,必须注意燃气设备规程需要规定燃气的类型和供给压力,以及燃烧器的类别。EN 60335-1 家用和类似电气设备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335-1:1991,修改)EN 60730-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气自动控制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730-1:1993)ISO 7-1 用于压力密封接头的管螺纹—— 第1部分:尺寸和公差ISO 228-1 用于非压力密封接头的管螺纹—— 第1部分:符号、尺寸和公差ISO 274 环形截面铜管;尺寸ISO 6976 天然气——热值的计算、密度、相对密度和不同成分的韦伯数ISO 7005-1 金属法兰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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