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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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
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
〔2017〕70号),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
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
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按照 “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
批、规范引导一批”原则,集中力量解决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
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为建设
美丽中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督促地方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
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活动;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
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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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主要任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引导
再生利用行业健康绿色发展,重点完成以下三个方面任务。
(一)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主要包括:
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无证无照小作坊;无环
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
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工利用
“洋垃圾”的企业 (洋垃圾是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
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
体废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
废塑料 (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
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业。对上述
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企业
予以关停。
(二)重点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本次清理整顿集散地是指:在
一个工业园区或行政村内聚集5家 (含)以上,或在一个乡 (镇、
街道)内聚集10家 (含)以上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
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业。重点检查集散地规划环评
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行政村内或
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的集散地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环保基
础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集散地,报请地方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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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依法予以取缔。对集散地内的非法加工利用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人员
就业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引导集散地绿色发展。
(三)规范引导一批再生利用企业健康发展。发挥 “城市矿产”
示范基地、再生资源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和回
收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
进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
治理设施;推动国内废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
发展;鼓励合法合规再生利用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 (2017年8月)
各省 (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发展改革、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进一步细化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确
定联络员名单 (见附1)。各省 (区、市)清理整顿实施方案与联络
员名单应于2017年8月30日前,分别报送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和工商总局。
(二)摸排阶段 (2017年9月)
各省 (区、市)按照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先期开展本行政区域
内专项清理整顿摸排工作,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本省 (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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