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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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2015年度)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答辩资格:1)博士在读期间,学业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不及格记录;2)博士在读期间发表SCI论文的影响因子累计总和不低于1.5。
5.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答辩资格:1)硕士在读期间,学业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且无不及格记录;2)硕士生在读期间发表SCI论文数不少于一篇。
第二条 为奖励优秀,以下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占学院分配的名额,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学院评审:
1.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
2.品学兼优,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三条 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条 一年级硕士生和博士生原则上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特别优秀的,须经学院评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指标单列。
第五条 委培博士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应与同学科其他研究生条件相当、标准一致,且须经学院评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指标单列。
第六条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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