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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修缮工程定额安装部分课件.ppt

发布:2017-11-25约4.8千字共4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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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安装分册 开讲前几点说明: 1、本讲座的课件可到淄博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具体位置在:综合信息栏目查找。包括:修缮定额建筑、安装和仿古定额三个课件。 网址: 2、修缮安装定额第102页印刷漏页,单独更换鱼磷炉排片。 今年新政策内容: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8]10号 )35/29/23元/工日 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的通知 (鲁标定字[2008]13号 ) 关于调整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8]23号 )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省建设厅2008年9月2日鲁建标字[2008]27号 )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主要材料包括的范围,并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且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   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砂子、碎石、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面砖、石材、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等。   (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3)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   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5%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主要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与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某种材料每期实际使用量×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量   当期材料价格应以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为基准。如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当期未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的,或材料价格信息中未包括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参照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认的材料价格为准。   三、发承包双方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已约定风险包干系数的,当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时,材料价格上涨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材料价格下降的,其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四、本意见二、三款中计取的材料价差只能作为计算有关规费和税金的基础,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五、未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其材料的价格随市场变化,按合同中约定的办法计算材料价差。   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价差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七、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材料款项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八、对发承包双方提出争议的材料价格,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予以调解。   九、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积极跟踪市场,适时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当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十、2008年新开工的工程,以及2008年1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意见执行,但本意见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准备发布: 建筑节能定额。 安装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续)及定额解释(续)。小型设备0.5t、1t,大规格管材等。 市政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续)。拉管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008年12月1日实施。 本规范还规定了其他计价方法在:过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仍应执行本规范的相应规定。 其编制基础: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规定(财建【2004】369号)、建设部107号部长令(施工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九部委07年11月1日发布《标准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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