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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制度 - 河西学院.doc

发布:2018-01-08约小于1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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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使全校教职工树立起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奋努力,尽职尽责的完成好本职工作,修订教职工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 全校教职工考勤工作由人事处综合管理,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月末将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情况汇总后报人事处。 第二条 全校教职工均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办私事,不得进行文体娱乐活动(学校安排除外)。 第三条 除专任教师(不含见习期内教师)外,全校其他教职工一律执行坐班制。 第四条 教职工因故不能上班,均需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第五条 教职工请假必须本人事先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用电话、信件或委托他人请假、续假,假满后要及时销假,来不及履行手续的事后必须补办,凡未经批准而离岗或假期已满未经批准而延长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事假 一、科级及以下干部和工勤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而不满七天者,由部门领导共同研究批准。请假七天以上者,教师由部门负责人、教务处签字后,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其它人员请假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各类人员请假时,须将自己所承担的工作做必要的安排。 二、处级干部请假按照《河西学院关于系处级干部请假的规定》执行; 三、教职工在一个考核年度内累计事假一个月以上者(包括一个月),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 四、教职工申请出国、出境事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五、婚假、丧假按事假对待。、请假中的工资计发对于连续事假在天及以上者,在发放下月工资时,扣发工资中的,扣发数额:事假总天数/30×对于旷工者,除按有关规定扣发津贴外,还应扣发部分工资,扣发数额是: 旷工天数/30 ×工资总额 姓名 所在部门 担任的工作(或课程) 任课学时 任课班级 请假时间 请假事由 工作(或教学任务)安排情况 所在科室(或教研室)意见 部门意见 教学主管 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批示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主管领导批示后,人事处、教学主管部门、工作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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