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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wu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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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全国人大 2009年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讲授要点: 1、食品安全法有关概念 2、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内容和风险评估结果应用 4、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内容 5、食品生产经营安全卫生要求 食品卫生法构成(1995、10) 第一章 总则:一条至五条 第二章 食品卫生:六条至十条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十一条 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十二至十三条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十四至十六条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十七条至三十一条 第七章 食品卫生监督:三十二条至三十八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三十九条至五十三条 第九条 附则:五十四条至五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基本概念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安全法基本概念 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年4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9)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产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1)药物定义:药物指用于治疗、预防、诊断个人疾病或计划生育,并规定有适应性、用法、用量的医药用品 。 (2)食品中不得加入药物的目的:在于界定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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