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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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国无管表17)
1.本表用于个人或集体申请设置各类业余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此表为申请表,不同的操作频段需填写相应的技术资料申报表。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4种:
表 号 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 代 号
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H
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LM
国无管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E
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V
2.此表右上角的“PA___ ___ ___”栏,系指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编号。“PA”后由8位数字组成,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PA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当用户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或其他用途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3.“申请人信息”数据项中,如果个人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站),请按表格栏目如实填写;如果单位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站),则“姓名”栏填写联系人姓名,“服务单位”栏填写设台单位名称,“联系地址”栏填写设台单位的详细地址。
4.“台(站)类别”栏,系指无线电台(站)的分类,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各种代号的含义如下:
FB 基地台 LC 车载台 LS 手持台 JT 其他。
5.“资料表号”栏,系指和本申请表同时提交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
6.“台(站)地址”栏,系指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所在地详细地址。若是车载台则填写车牌照号。
7.“操作证等级”栏,系指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操作证书的等级。
8.“操作证书编号”栏,系指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编号。
9.“呼号”栏,系指业余电台的呼号,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10.如需填写续表,其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表的总数。例如,2/4表示此申请表号下共有4张表,此表为第2张表。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国无管表4)
1.本表用于陆地移动电台,如对讲机、车载台、手持台等。凡新设电台或更均应填写此表,并“新设”或“更”栏√”号。
LM_____”,表示“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LM”后由4位数字组成。此栏由用户填写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导用户填写。当用户需要修改已设电台的数据时,必须使新填表格中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与原技术资料申报表中的该栏编号相同。
3.“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的编号。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或者在已建网络中增加台(站)时,由用户填写原有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4.“台站类别”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LS 手持台 LC 车载台 LB 便携台 JT 其电台
√”号。
6.“设备数量”栏,系指同次申请填在该表上的发射设备的总数量。
7.“工作方式”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S 单工 H 半双工 (含异频单工) D
8.“使用区域”栏,系指经批准允许该移动电台使用的地区范围,可填写汉字。
9.“启用日期”栏,系指该拟启用频率的起始日期。
10B)”。集中控制多信道系统中的手持台填写频段的起止频率。11.“必要带宽”栏,系指对给定的发射类别而言,在规定条件下恰能足以保证传输信息,并能满足所要求的速率和质量的频带宽度。此栏可填写信道间隔或带宽。
12.“调制方式”栏,
13.“设备型号”栏,系指发信机或收发信机的设备型号。
14.“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15.“天线增益”栏,发射频率在1GHz以下的填写单位dBd的天线增益;1GHz以上的填写单位为dBi的天线增益。
16.“发射功率”栏,填写发信机或收发信机的标称输出功率值,并在功率值前选择填写以下功率标志代码:X 峰包功率 Y 平均功率 Z 载波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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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设备出厂号”栏,系指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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