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奖励细则》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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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安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
停车库奖励细则》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推进我区停车场建设,缓解“停车难”问题,依据《区人大重点建议办理及全区停车场建设推进会议纪要》(深宝府会纪[2017]207号)会议精神、同时贯彻《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发改[2017]1170号)文件精神,根据区主要领导的指示,为加快宝安区立体停车库建设步伐,制定《宝安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奖励细则》。
二、主要过程
《奖励细则》的编制从2017年7月起,一共经历了3个阶段:
(一)会议讨论 2017年7月18日,姚任书记(时任区长)听取了区人大重点建议办理及全区停车场建设推进会议。在会议上,姚任书记明确指出,区发改局做好相关政策调整工作,加大全区停车场建设目标及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的奖励力度。我局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安区公共停车场建设方案(2016-2020)〉》(深宝府办[2016]32号)基础上,草拟出《宝安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奖励细则》(征求意见稿)作为《宝安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奖励暂行办法》补充。
(二)征求各单位意见 2017年8月19日,我局就《奖励办法》征求全区各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15个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有修改意见1个,部分采纳意见1个。
(三)第二次征求各单位意见 2017年10月,我局再一次就修改完善后的《奖励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全区各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15个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有修改意见2个,部分采纳1个,已采纳1个。
三、主要内容
《奖励细则》内容一共包括六部分内容:总则、奖励内容与申请、职责分工、审批程序、监督检查、附则。
《宝安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奖励细则》作为《宝安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奖励暂行办法》(深宝府办[2016]32号)补充,结构上与《暂行办法》基本一致,只是在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上有所不同。
1、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指在道路红线以外,利用空地或既有停车场(库)增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包括半自动和全自动两种。土地出让(租赁)合同明确停车设施建成后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管理的项目,不属于补助范围。
经认定符合补助范围的停车设施,按照设施类型、泊位数给予奖励。
2、奖励标准 结合我区实际,参照市发改委《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编制要点》,落实姚任书记“加大全区停车场建设目标及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的奖励力度”指示精神,本着鼓励高端设备,限制低端设备的出发点,各类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奖励标准如下: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价格及补助表
序号
分类
奖励(元/个)
1
升降横移类
5000
2
简易升降类
5000
3
平面移动类
30000
4
巷道堆垛类
30000
5
垂直升降类
30000
6
垂直循环类
20000
7
无避让式
5000
8
水平循环类
20000
9
多层循环类
20000
10
其他类型
设备采购成本的40%
3、申请条件 结合我区实际,参照市发改委《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编制要点》,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单位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所申请项目停车设施经营许可证注明的主体单位。申请投资补助的停车设施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停车设施的建设及运营手续齐全,且审批完成于《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公布实施之后;
(2)停车设施为非临时性停车设施(含特种设备);
(3)按要求配置可充电泊位。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百分之百要建设充电设施或是预留安装的条件。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比例不能低10%。
(4)设置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市智慧停车云平台联网。
4、申请流程与各部门职责分工
申请流程与各部门职责分工与已经正在实施的《宝安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奖励暂行办法》(深宝府办[2016]32号)基本一致。
申请流程:申请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宝安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奖励资金申请表》及本办法要求的电子文档材料。区政务服务局受理相关单位的申请后,协助区发改局对申请电子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区发改局对申请单位的电子材料进行初审之后,将申请材料转至申请项目所在的街道办。街道办进行复核,出具审核意见后,转区发改局。区发改局再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复核,核查通过后,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及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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