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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航空有限公司-CathayPacific.PDF

发布:2017-06-13约4.45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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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有關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 擔任何責任。 國泰航空有限公司 (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票代號:293) 公告 持續關連交易 飛機發動機維修 獨立財務顧問:德國商業銀行 國泰航空及港龍航空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 日,與漢莎航空技術訂立協議, 由漢莎航空技術為國泰航空及港龍航空提供普惠 PW4056-3 發動機維修服務, 為期十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預計協議各方會進一步訂立條款相 若的協議,將服務擴展至涵蓋普惠 PW4062A 發動機。由於漢莎航空技術為國 泰航空的關連人士,而港龍航空則為國泰航空的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 規則第 14A.14 條,按照協議預期進行的交易構成國泰航空的持續關連交易, 須符合第 14A.35條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協議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訂立 協議各方: (1) 國泰航空 (2) 港龍航空 (3) 漢莎航空技術 詳情 根據協議,漢莎航空技術為國泰航空及港龍航空提供普惠 PW4056-3 發動機維 修服務。預計協議各方會進一步訂立條款相若的協議,將服務擴展至涵蓋普惠 PW4062A 發動機。 維修普惠 PW4056-3 發動機的協議為期十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如協議一方有重大違約的行為,則協議另一方可在通知協議其他各方後即 時終止協議。一旦協議終止,協議各方的所有權利及義務將隨即終止,但在終 止協議之前所產生的任何權利、責任或補救辦法則不受影響。 - 2 - 協議的條款 (包括參照各類型飛機發動機部件及所需技術標準而釐定的服務費用) 乃根據行情市價商議後訂出,其條款乃正常商業條款。 國泰航空及港龍航空將於收到發票後三十天內,以現金支付予漢莎航空技術。 年度上限 交易的年度上限乃參照就漢莎航空技術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 十年間為國泰航空及港龍航空提供服務而預計應付的款額,以及就國泰航空及 港龍航空機隊規模、每年飛機使用率及其他營運參數所提供的預測而釐定,並 考慮到已確實訂購三十六架飛機,將由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零年間付運。此 外,並已加入百分之三十的緩衝額,以便靈活應付服務水平因應增長而可能出 現的改變,以及國泰航空與港龍航空飛機發動機的定期維修及可能需要進行的 非定期維修。董事局預計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十年間,就維修 普惠 PW4056-3 發動機、PW4062A 發動機及/或其他發動機所提供服務的應付款 額,將不會超逾下列的年度上限。二零零七至零八年的年度上限顯著增加,是 由於二零零七年有多架採用普惠發動機的飛機投入服務後,需於二零零八年進 行定期發動機維修所致。 (港幣百萬元)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服務 225 437 595 697 775 (港幣百萬元)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服務 780 780 780 780 780 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 由於協議的年期將為十年,因此德國商業銀行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就協 議的年期作出評論。該獨立財務顧問已識別出另外三份於過去三年內由航空工 程業界其他信譽和專業技術相若的飛機發動機維修公司為其他航空公司提供的 同類發動機維修服務協議,該等協議的年期由五年至十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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