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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汛期安全隐患排查
一、目的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乡镇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乡镇汛期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自然灾害对乡镇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明确隐患排查的目的、适用范围和职责,确保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汛期安全隐患的排查、评估、治理及监控工作。
2.本制度涵盖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领域。
3.本制度适用于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和个人。
三、职责
1.乡镇政府: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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