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_T 4268-2022 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规范.docx
ICS03.080.99CCSA0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268—2022
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ofcommunity-basedintegratedeldercareservicewithmedicalcare
发布2022-05-262022-
发布
2022-05-26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4268—2022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医养结合服务形式 1
5服务机构要求 2
6人员要求 2
7服务内容 2
8服务流程及要求 3
9服务评价与改进 4
附录A(规范性)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流程 5
附录B(资料性)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知情同意书模板 6
附录C(资料性)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协议模板 7
参考文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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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老龄产业协会、南京普斯康健养老服务中心、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东南大学国际老龄化研究中心、江苏华瑞老龄服务产业发展研究院、南京江北新区普斯康健养老服务中心、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桥荫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南京市江北新区卓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肖敏、张建平、贺勤、王加倩、张伟新、张晶晶、吕万勇、霍孝蓉、芮国兴、赵军、傅晓红、陈芳、周新华、陆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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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形式、服务机构要求、人员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
SB/T10944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WS/T552老年人营养不良风险评估DB32/T1644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DB32/T3192老年精神关爱服务规范
卫办医政发〔2012〕51号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卫办医函〔2019〕898号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
国卫医发〔2019〕48号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community-basedintegratedeldercareservicewithmedicalcare
通过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整合,依托社区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有机结合,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
3.2
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机构serviceproviderofcommunity-basedintegratedeldercarewithmedical
care
自身或通过合作方式具有医疗卫生服务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依托社区向社区居家老年人同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机构。
注: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4医养结合服务形式
DB32/T4268—2022
2
医养结合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服务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嵌入设置家庭医生工作室;——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卫生服务合作协议。
5服务机构要求
5.1资质
5.1.1提供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应具备养老服务能力,营利性服务机构应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非营利性服务机构应到民政部门进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或备案。
5.1.2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服务机构应取得医疗卫生服务资质,人员、设备设施、药品配备、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应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