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基础施工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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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送电线路现浇基础施工作业指导书
一、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送变电公司承建范围内的35kV—220kV输电架空电力线路基础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的施工,对其他电压等级无专业标准的空电力线路基础工程亦可参照执行。
送变电公司承建范围内输电架空电力线路基础工程的施工作业除应执行本作业指导书外,尚应符合设计图纸、局、省、部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和验收规范》 GBJ233—90
2.2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
2.3 《建筑用砂》 GB/T 14684--2001
2.4 《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 14685--2001
2.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 55—96
2.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2.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
2.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J84—2001
2.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JGJ80—91
2.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J119—2001
2.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2.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2.13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50214—2001
2.14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03、J253—2003
2.15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97
2.16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胁钢筋》 GB1499—91
2.17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63—89
2.18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1999
2.19 《混凝土试模》 GTJ 3019—94
2.2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三、 土方与爆破工程
3.1.1土石方开挖前有阻碍施工的建(构)筑物、地上和地下有关的管线(包括电力、通讯、给水、排水、煤气、供热等)、树木、坟墓等要取得详细资料,并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安排拆除或搬迁。
3.1.2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机械上下设施等应事先勘查,做好必要的加宽、加固工作。
3.1.3土石方开挖前应根据工程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制定排水或降水方案(可采用集水井降水法和井点降水法),并根据方案配置施工机具。
3.1.4土石方挖方边坡坡度应由分承包商根据现场踏勘后在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予以明确;。分承包商应充分考虑使用时间长短,并根据工程地质、地下水位、挖方深度和地面荷载情况,通过计算并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土石方挖方边坡坡度。
3.1.5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的施工基面为准,如中心桩打在田埂上的则以上丘田为施工基面。
3.2 杆塔基础坑深的允许偏差为+100mm、-50mm,坑底应平整。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一坑标高进行操平。
3.3 杆塔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100mm以上时,其超深部分如何处理应及时与公司工程部联系。
3.4.1杆塔基坑开挖完毕后, 基坑边缘应留有不小于0.8m的工作面,在此范围内严禁堆土。
3.4.2在平地地区域基础持力层如有泥炭层应换土,如遇流沙坑、软弱地基及工程地质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与工程部联系。
3.5.1线路路径复测及基础坑、拉线坑的分坑与开挖,施工基面及电气开方是土石方工程的重要工序,应随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其施工质量要求应符合《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的有关规定。
3.5.2 基础坑、拉线坑及接地沟的回填作业应符合《 110KVkV—500KV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和验收规范 》 GBJ233—90的有关规定。
3.5.3土石方开挖应减少破坏不需要开挖以外的地面,并应注意保护自然植被。
3.6 现场施工需要人工凿石及砌筑挡土墙的塔基必须向工程部报审,流沙坑开挖及控制爆破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向工程部报审。
3.7 爆破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四、 模板工程
4.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结构和构件各部分的形状、尺寸及相互间位置的正确性;;构造简单,装拆方便,能多次周转使用;接缝严密,不得漏浆。
4.2混凝土浇制前模板表面应涂脱模剂,拆除后立即将表面残留的水泥、砂浆等清除干净。使用脱模剂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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