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钻孔爆破作业指导手册.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
PAGE 1
隧道钻孔爆破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SY-04
受控编号: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铁路隧道钻孔爆破作业指导书
编制目的:
对隧道洞内爆破作业进行控制,使其结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的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隧道洞内开挖爆破工艺,使其处于受控状态。
职责:
技术主管负责技术交底书的制订、发放,并且对工序实施过程进行控制检查。
物机部负责按材料计划购进原材料,储存、登记、发放。
领工员负责按技术交底监督检查,工序实施过程控制,作业班组之间工作协调、交接班,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电工班负责按要求提供照明、电力供应。
作业班组负责按技术交底进行钻孔、领用运输炸药、雷管、装药、接线、捆绑雷管、炸药加工、防护、引爆。
质检工程师负责对整体工序监督检查及抽验。
技术标准:
铁路隧道施工规范(TB10204-2002)
铁路隧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7-98)
铁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则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手册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
资源配备
5.1、人员
负责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富有经验的熟练开山工或爆破工,并且具备较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5.2、材料
技术主管按季、月进度要求提供季、月度材料计划,物机部根据材料计划组织进料,进场的成品材料必须附产品性能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否则,不允许进入工地。
爆破器材应由物机部、派出所按《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运输、储存,爆破器材应进行分类标识。 领用爆破器材必须由施工技术人员及项目队负责人签认后,方可领取。
5.3、机械设备
序号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气腿式凿岩机
台
35
2
锻钎机
台
2
3
20m3空压机
台
4
4
轴流式通风机
台
4
5
抽水机
台
4
工艺操作步骤
6.1、爆破器材的保管、运输、领取
爆破器材应保管在爆破器材库内,领取时必须施工技术人员及项目队负责人签认的领取单,方可领取。当班领取的爆破器材用不完应及时退库,并应建立严格的领取、退库登记制度。
爆破器材洞内运输应根据技术交底和《爆破器材运输规程》办理。
6.2、钻孔
隧道开挖应根据工程的地质条件、开挖断面、掘进循环进尺、钻眼机具和爆破材料等进行钻爆设计。钻爆设计应根据爆破效果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钻爆设计的内容包括炮眼布置、数目,爆破器材、装药结构、起爆方法和起爆顺序等。
炮眼布置应以开挖设计轮廓线为基准,考虑预留变形量和施工误差等因素适当放大。
隧道的允许误差为+5mm。
预留变形量可按下表执行:
预留变形量(cm)
围岩级别
单线隧道
双线隧道
Ⅱ
-
1~3
Ⅲ
1~3
3~5
Ⅳ
3~5
5~7
Ⅴ
5~7
7~10
Ⅵ
7~10
特殊设计
钻眼前,应根据钻爆设计认真检查所标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钻。
钻眼完毕,按炮眼布置图重新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6.3、装药
装药前作业班组应对爆破器材的规格类型按技术交底进行核对,并将炮眼内的泥浆、岩屑清除干净。
作业班组按技术交底进行装药、堵塞和爆破线路连接。
装药完成后,应由班长或领工员对装药质量进行检查。
6.4、起爆
起爆宜采用非电毫秒雷管、导爆管或导爆索。当在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电力起爆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有关规定外,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装药前,电灯及电线路应撤离工作面。装药时,可用探照灯和矿灯照明。
起爆主导线应敷设在电线和管道的对侧,当设在同侧时,与管道、电线等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0m,并应悬空架设。
多工序掘进依次起爆时,对主导线的连接必须检查;确认起爆顺序正确后方可起爆。
所用爆炸材料应能防水或采取防水措施,连接线应采用塑料导线。敷设爆破网路时应避免接头浸入水中,并应加强接头绝缘。
起爆电源应使用直流电或低电压大电流起爆器,起爆器应保持干燥,并不得用湿手操作。
必须湿式钻眼,严禁反向装药。
爆破前作业班组按技术交底确定危险区的边界,设立明显的标志,并将爆破区内的人员、机械、材料按规定撤到安全区,由专人负责引爆。
爆破时应由专人再洞内危险区边界进行警戒,如是洞口进行露天爆破,应将周围危险区内的居民、物质财产迁移到危险区以外,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立岗哨进行警戒。
准备工作均完成以后,由作业班长信号通知炮手按技术交底进行点炮。点炮完成后,炮手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撤到安全区内,等待响炮。
响炮15分钟后,班长指定人员到作业面,检查有无瞎炮、冒石、危石和支护破坏等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应根据技术交底或规定立即处理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