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规 第一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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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 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第一章 - * 二) 建设工程的行政责任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是指参与建设工程活动的主体因违反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行为,而应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行政责任种类 我国建设工程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两种。 (1)行政处罚 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对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而言,行政处罚是常见的行政责任承担形式。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 第一章 - * 二)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6年1月20日,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布实施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项目法人的设立 (1)设立项目法人的对象: 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2)设立形式: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 (3)项目法人的设立要求: 1)新建上述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2)上述项目的投资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同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4)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它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第一章 - * 2. 项目法人的责任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2)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一章 - * 第二节 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基本要求 代理的概念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是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必须由三方当事人组成,即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第一章 - * 二)代理类型 我国的法律规定,代理的种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和指定代理,三种。 (1)委托代理: 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公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代签工程建设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时应注意: 1) 慎重选择代理人, 2) 委托授权的范围明确, 3) 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 第一章 - * (2)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 (3)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其主要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立的)。 代理活动要求: 1)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2) 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 3) 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 4) 不得滥用代理权。 第一章 - * 建设工程的代理行为 建设工程活动中涉及的代理行为比较多,有工程监理委托、工程管理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投资控制委托、材料采购代理、设备采购代理、法律顾问委托、诉讼律师代理,等。 建设工程的代理资格 从事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造价审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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