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公共安全教育模式的反思.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关于高校公共安全教育模式的反思
【摘 要】反思目前高校安全教育模式存在的不足,引入利益驱动下的成本教育模式,研究从动机及需要层次上激发学生学习自觉性、主动参与安全教育的方法。
【关键词】高校 安全教育 成本教育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5C-
0009-02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校环境也不断产生变化,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高校安全和稳定工作不断涌现新情况。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变得更广泛,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变得更明显,而教育的模式与成效则成为安全教育思考与研究的对象。
一、案例分析
2011年4月16日下午6点30分,广西南宁某学院学生陈某私自到距学院约12公里外的邕江一桥下游泳,不幸溺水死亡。事件发生后,死者家长及亲友到校处理死者善后事宜。死者家长表示:溺水事件责任在校方,提出校方赔偿100万人民币的不合理要求,并召集死者生前中学同学近40人于学校招待所聚集。在家长挑动下,死者的同学情绪很大,有聚众闹事的苗头。家长还表示要把事情闹大,准备发动其村村民到学校闹事。后经校方与死者家长多次协商,最终妥善处理并完结了“4.16”突发事件,避免了事态的扩大与失控。
在此次事件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有两点:第一,当前社会中有一种普遍现象,作为学生家长往往认为,子女只要送入学校,就是学校的责任,子女出了事,学校就必须为此承担所有责任,片面忽略了家庭的教育责任及学生作为成年人应当承担的行为能力责任。在案例中,死者家长及亲友认为,溺水事件责任在校方,故此提出校方赔偿100万人民币的不合理要求,却忽视了死者陈某的不幸主要原因在于其不遵守校内规定,无视纪律导致悲剧发生,系其本人主观违规造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成年人,陈某对自己的个人行为导致的结果负完全责任。第二,学生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是悲剧发生的主观原因。该事件结束后的事件处理总结中提到:“学生伤害案件之所以不能有效杜绝,客观上与学生对自身行为缺乏较强控制力的特点有直接联系,在教育中要引导各方进行事前防范,充分利用制度或社会保险机制等转移可能发生的风险。”并由此提出:“学校应加大对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自我保护意识或技能方面的教育,最大限度减少伤害案件的发生。”指出了学生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方面的弱点。
二、我国高校安全教育的几种常见模式
安全教育是高校教育职责与功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从国家相关部委到各地方教育单位、各高校,都加大了高校安全教育的力度。
(一)理论教育模式。理论教育模式是高校安全教育最常用的教育模式,以讲授的方式从理论的角度讲解安全教育的概念、必要性、原理及方法等理论性知识。在教学中表现为设置安全教育课程、进行安全教育讲座等、
(二)演练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模式通常是通过模拟场景的应急演练,使受训人员在实践演练中掌握应急避灾的技巧和方法。当前我国高校安全教育演练多集中在防火、防灾(主要是地震)等类大型灾害演练上。
(三)知识普及模式。这种教育模式即通过宣传教育片、宣传海报等宣传载体,将安全知识予以普及传播,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常见的形式如组织观看教育片、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海报、在走道张贴标语等。
三、我国高校安全教育模式的不足
近年来,我国高校安全教育在国家重视及自身努力下取得一定的成果,然而,类似陈某溺水等频频发生的高校安全事故却一再从反面角度印证了我国高校安全教育还存在明显不足。
首先,以理论教育为主的教育模式,教育内容缺少对现实案例的关照,学生感觉与自身无关,缺少自觉学习的意识。这就很难引起学生对安全的重视,达不到教育的效果。
其次,教育内容单一,对自救技能的培养缺乏实践演练。当前的安全教育多是对一些发生概率小、损失比较大的灾害的教育,对于防盗、防抢、食品卫生安全这类发生概率较大,危机面相对较小的个人人身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广度、频度都不够。
最后,演练教育专业程度不高。安全教育如安全防患技能、防身术、中毒自救、遇火灾逃生等都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甚至需要专业人员的现场指导。目前我国高校安全教育主要信赖学校教师,而教师自身都缺少相关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以致演练教育往往流于形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四、当代大学生对安全教育缺少兴趣的原因分析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了“需要层次论”,指出个体成长发展的内在力量是动机。而动机是由多种不同性质的需要所组成。当某种需要成为迫切需要,就会转化为动机,从而激励个体表现出某种行为的积极性。各种需要之间,有先后顺序与高低层次之分。它们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根据马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