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及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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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 目 的 和 适 用 范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 目 的 和 适 用 范 围
1.1 为 了 预 防 和 控 制 潜 在 的 事 故 或 紧 急 情 况 发 生 时 , 做 出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轻 可 能 产 生 的 事 故 后 果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1.2 本 程 序 适 用 于 集 团 生 产 、 经 营 中 潜 在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事 件 或 事 故 ( 灾 害 ) 等 紧 急 情 况 的 预 防 和 处 理 。
2. 应 急 管 理 原 则
2.1 实 行 行 政 领 导 负 责 制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应 急 和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实 行 统 一 领 导 , 分 级 负 责 。 在 总 经 理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 建 立 健 全 “ 分 级 管 理 , 分 线 负 责 ” 为 主 的 应 急管理 体 制 ; 各 级 领导各 司 其 职 、 各 负 其 责 , 充 分 发 挥 应 急 响 应 的 指 挥 作 用 。
2.2 以 人 为 本 , 安 全 第 一
把 保 障 员 工 的 生 命 安 全 和 身 体 健 康 、 最 大 程 度 地 预 防 和 减 少 事 故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作 为 首 要 任 务 。 切 实 加 强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的 安 全 防 护 。
2.3 预 防 为 主 , 强 化 基 础 , 快 速 反 应
坚 持 预 防 与 应 急 相 结 合 、 常 态 与 非 常 态 相 结 合 , 常 抓 不 懈 , 在 不 断 提 高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 防 范 水 平 的 同 时 , 加 强 现 场 应 急 基 础 工 作 , 做 好 常 态 下 的 风 险 评 估 、 物 资 储 备 、 队 伍 建 设 、 完 善 装 备 、 预 案 演 练 等 工 作 。 强 化 一 线 人 员 的 紧 急 处 置 和 逃 生 的 能 力 , “ 早 发 现 、 早 报 告 、 迅 捷 处 置 ” 。
2.4 科 学 实 用
应 急 预 案 应 具 有 针 对 性 、 实 用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 通 过 危 险 源 辨 识 、 风 险 评 估 进 行 编 制 ; 应 急 对 策 简 练 实 用 , 通 过 演 练 不 断 完 善 改 进 。 依 法 规 范 , 加 强 管 理 。
2.5 分 级 响 应 :
应 急 工 作 按 照 事 故 的 危 害 程 度 、 波 及 和 影 响 范 围 , 实 施 分 级 应 急 响 应 。
3. 应 急 管 理 机 构
3.1 领 导 机 构
集 团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是 突 发 事 故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最 高 领 导 机 构 。 在 总 经 理 领 导 下 , 由 集 团 相 关 突 发 事 故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负 责 突 发 事 故 的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
4. 运 行 机 制
4.1 预 测 与 预 警
各 部 门 要 针 对 各 种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事 故 , 完 善 预 测 预 警 机 制 , 建 立 预 测
及 时 报 告 、 妥 善 处 置 。 每 个 应 急 人 员 必 须 在 岗 位 能 熟 练 使 用 两 个 以 上 预 警 电 话 或 其 他 报 警 方 式 。
预 警 系 统 , 开 展 危 险 源 辨 识 、 环 境 因 素 识 别 和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 做 到 及 时 发 现 、
4.1.1 预 警 级 别 和 发 布根 据 危
4.1.1 预 警 级 别 和 发 布
根 据 危 险 源 辨 识 、 环 境 因 素 识 别 和 风 险 评 价 预 测 分 析 结 果 , 对 可 能 发 生 和 可 以 预 警 的 潜 在 突 发 事 故 进 行 预 警 。 预 警 级 别 依 据 突 发 事 故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程 度 、 紧 急 程 度 和 发 展 势 态 , 一 般 划 分 为 四 级 级 : 外 部 级 、 公司 级 、 部 门 级 和 班 组 级 。
预 警 信 息 包 括 突 发 事 故 的 类 别 、 地 点 、 起 始 时 间 、 可 能 影 响 范 围 、 预 警 级 别 、 警 示 事 项 、 应 采 取 的 措 施 和 发 布 级 别 等 。
4.2 应 急 处 置
4.2.1 信 息 报 告
最 迟 不 得 超 过 10 分 钟 , 同 时 报 告 专 职 人 员 和 部 门 。 应 急 处 置 过 程 中 , 要 及 时 续 报 有 关 情 况 。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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